全商场注册制的推广好像又更近一步了。
3月4日晚,证监会官发表《关于修正<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的决议》(下称首发方法)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进各商场的准则趋于共同。
据公告,证监会拟对首发方法中第九条第一款规矩进行修正,将其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后,继续运营时刻应当在3年以上”。
而在此前的首发方法规矩中,证监会尽管也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继续运营时刻在3年以上,可是其间也有破例的景象,即经国务院同意的在外。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证监会仅对首发方法中的这一破例情况进行修正。
对此,证监会表明:“为保证规矩履行的严肃性,保护商场公平竞争次序,完成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天公地道、相等对待,使资本商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开展,我会拟对《首发方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修正。”
事实上,此次的修正也使得全商场规矩趋于共同。无论是科创板仍是创业板,其注册方法中均未有“经国务院同意的在外”的规矩。
《科创板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注册管理方法(试行)》对企业的发行条件要求为:“发行人是依法建立且继续运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健全且运转杰出的组织组织,相关组织和人员可以依法履行职责”。
而《创业板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注册管理方法(试行)》的要求也和科创板共同。
此次修正的重要意义,证监会也表明是三大商场的共同。
“《首发方法》修正的整体思路是在不改动沪深主板施行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础上,为共同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关于发行人建立满3年的规矩适用。”证监会指出。
事实上,证监会2022年体系工作会议也提出将进一步推进主板的注册制变革。
“进一步完善以信息发表为中心的注册制组织,杰出主板变革这个重中之重,推进发行监管转型,进一步压实中介组织‘看门人’职责,增强各方合力,推进构成有利于全面实施注册制的杰出商场生态,保证变革平稳落地。”证监会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