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0日电 30日中储粮火灾,针对媒体报导称“中储粮湖南疑瞒报两起火灾”,中储粮集团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回应称,两起火灾都严厉实行国家规则的陈述程序,不存在瞒报行为。

中储粮集团声明

声明称,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工作楼失火产生于2018年2月25日晚。经当地消防部分确定,起火原因扫除放火、雷击、自燃等原因,不能扫除电器线路毛病引发火灾。火灾未形成人员伤亡,仅有部分老旧装修资料和工作家具损毁,直接财产损失22.9万元,但档案资料和数据机房未受损,悉数无缺。

声明还称,中储粮衡阳直属库火情产生于2018年5月13日,经当地消防部分确定起火原由于当地强降雨,3号罩棚仓内受潮湿度添加,导致用于粮食熏蒸的磷化铝受潮发热阴燃,触及面积6平方米,烧损部分薄膜、麻袋,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5200元。

声明指出,上述两起火灾相关单位都在第一时间向集团公司陈述了状况,其间工作楼火灾状况由集团公司向国资委等上级部分做了陈述。依照国家安全出产监管准则关于事端等级和陈述要求的规则,衡阳直属库火情不在集团公司向上级陈述规模。两起火灾都严厉实行国家规则的陈述程序,不存在瞒报行为。

声明还表明,中储粮将引以为戒,罗致以上事端经验,触类旁通,狠抓安全储粮和安全出产,坚决避免产生较大安全出产事端,诚实承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华夏时报30日报导称,2018年我国储备粮办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体系内产生两起火灾中储粮火灾:2月25日至26日夜间,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工作楼产生大火,职工至今仍在某下属单位的工作楼内工作中储粮火灾;5月13日,中储粮衡阳直属库3号棚仓产生火灾,该仓库内贮存有6800多吨稻谷。(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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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火灾_黑龙江粮库亏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