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险湖南编制虚伪文件等两宗违法遭罚6人遭正告
我国经济网北京7月16日讯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湖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分信息揭露表显现,华安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以及当事人赵岳龙、廖青、刘湘军、刘航远、谢佳妤、代建斌存在违法行为。其间,华安产险湖南分公司编制或供给虚伪的陈说、报表、文件、材料;赵岳龙、廖青、刘湘军、刘航远、谢佳妤负直接职责。华安产险张家界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则运用经同意或存案的稳妥条款、稳妥费率;代建斌负直接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则,我国银行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议:
对华安产险湖南分公司罚款17万;对华安产险张家界中支罚款20万元;对赵岳龙给予正告,并处分款3万元;对廖青给予正告,并处分款2.5万元;对刘湘军给予正告,并处分款1万元;对刘航远给予正告,并处分款1万元;对谢佳妤给予正告,并处分款1万元;对代建斌给予正告,并处分款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八十六条规则:稳妥公司应当按照稳妥监督办理组织的规则,报送有关陈说、报表、文件和材料。
稳妥公司的偿付能力陈说、财政会计陈说、精算陈说、合规陈说及其他有关陈说、报表、文件和材料有必要照实记载稳妥事务事项,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和严重遗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则:联系社会公众利益的稳妥险种、依法实施强制稳妥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稳妥险种等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应当报国务院稳妥监督办理组织同意。
国务院稳妥监督办理组织批阅时,应当遵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准则。其他稳妥险种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应当报稳妥监督办理组织存案。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批阅、存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稳妥监督办理组织按照前款规则拟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则: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稳妥监督办理组织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约束其事务范围、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或许撤消事务许可证:
编制或许供给虚伪的陈说、报表、文件、材料的;
回绝或许阻碍依法监督查看的;
未按照规则运用经同意或许存案的稳妥条款、稳妥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则:稳妥公司、稳妥财物办理公司、稳妥专业署理组织、稳妥经纪人违背本法规则的,稳妥监督办理组织除别离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则对该单位给予处分外,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任职资历。
以下为处分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