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金规矩:在期货生意中,任何生意者有必要依照其所生意期货合约价值的必定份额交纳资金,作为其实施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
2、每日结算:每日生意完毕后,生意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一切合约的盈亏、生意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
3、涨跌停板:期货合约在一个生意日中的生意价格动摇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则的涨跌起伏,超越该起伏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4、持仓限额:期货生意所为了防备操作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避免期货市场危险过度集中于少量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约束。
5、大户陈述:当会员或客户某种类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到达生意所对其规则的头寸持仓定量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生意所陈述其资金状况、头寸状况等。
6、什物交割:生意所拟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生意两边将期货合约所载产品的一切权按规则进行搬运了断未平仓合约。
7、强行平仓:当会员或客户的生意保证金缺乏并未在规则的时间内补足,或许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则的限额时,或许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生意所为了避免危险进一步扩展,实施强行平仓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