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景象之一,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的;

(二)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的;

(三)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的;

(四)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许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办法欺诈借款的。

(一)违法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违法嫌疑人基本状况。

2.违法客观方面。包含:

(1)违法预备状况(①借款欺诈起意的时刻;②为欺诈所做的预备;③拟用的欺诈手法;④作案后逃跑、消灭罪证的办法)。

(2)请求借款的时刻、地址、数额、理由及许诺的借款用处。

(3)违法嫌疑人与借款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洽谈时刻、地址及交流、洽谈的详细状况。

(4)借款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违法嫌疑人请求借款应当具有的条件。

(5)违法手法 (①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② 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 ③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④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许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⑤其他手法。

(6)运用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骗得借款手法的,引入资金、项意图详细内容。

(7)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骗得借款手法的,虚伪经济合同的构成进程及详细内容。

(8)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骗得借款手法的,证明文件的来历、品种(担保函、存款证明等)、详细内容。

(9)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得借款手法的,虚伪产权证明的构成进程、详细内容、形式上可担保的数额。

(10)运用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得借款手法的,抵押物的权属、价值、能够担保的数额、已担保的数额。

(11)违法嫌疑人取得借款的数额及借款合同规定借款资金的用处。

(12)借款资金的流向、违法嫌疑人账务状况及资金流向相关账户的状况。

(13)借款单位对借款资金运用的监管及借款催收状况。

(14)违法嫌疑人取得借款后的体现(①带着借款逃跑;②未将借款按用处运用而是浪费;③)运用借款进行违法违法活动;④改动借款用处将借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构成严重经济丢失;⑤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改动借款用处)。

(15)违法嫌疑人归还借款的状况,不能归还借款的详细数额。

(16)是否通过受贿办法取得借款。

3.违法片面方面。包含:

(1)违法时的片面状况,即违法意图(将借款占为己有或使第三者不法一切)。

(2)推定的片面状况,即推定违法嫌疑人有非法占有意图(①借款后带着借款逃跑;②未将借款按用处运用而是浪费致使借款无法归还;③)运用借款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致使借款无法归还;④改动借款用处将借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构成严重经济丢失,致使借款无法归还;⑤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改动借款用处,构成严重经济丢失致使借款无法归还;⑥供给虚伪的担保请求借款,构成严重经济丢失致使借款无法归还)。

(3)违法原因、动机(债款缠身、追逐吃苦等)。

4.共同违法状况。包含:

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施行、分赃等状况。

5.影响科罪量刑的状况。包含:

违法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裁夺加剧、从重、减轻、从轻情节的供述与辩解。

(二)被害人(被害单位工作人员)陈说

1.被害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状况。

2.上圈套进程及遭受丢失的状况。包含:

(1)被害单位放贷检查、批阅程序。

(1)商谈、签定借款合同的时刻、地址、进程及借款合同的内容。

(2)违法嫌疑人骗得借款的办法、手法及许诺借款资金的用处。

(3)上圈套借款的数额、被害单位对欺诈行为的知道(①是否堕入错误知道;②是否自愿交给借款资金)。

(4)违法嫌疑人实行合同的才能及实行状况。

(5)借款资金的流向及借款单位对借款资金运用的监管及借款的催收状况。

(6)违法嫌疑人骗得资产后的行为体现。

(7)违法嫌疑人归还借款的状况,不能归还借款的详细数额。

(三)证人证言

通过问询知情人、关系人、中间人、参与人等,查询了解:

1.违法嫌疑人为骗得借款所做的预备。

2.违法嫌疑人骗得借款的手法及详细状况(①引入资金、项意图详细内容及真假性;②虚伪经济合同的构成进程及详细内容;③虚伪证明文件的来历、品种、详细内容;④虚伪产权证明的构成进程、详细内容、形式上可担保的数额;⑤抵押物的权属、价值、已担保的数额、能够担保的数额)。

3.违法嫌疑人实行合同及归还借款的才能。

4.违法嫌疑人取得借款后处理、运用资金的状况。

贷款诈骗罪(小贷骗贷立案标准)

5.违法嫌疑人已归还借款及未归还借款的状况。

6.共同违法的,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施行、分赃等状况。

7.其他与案子有关的现实、情节等。

(四)依据

1.用骗得的借款购买的资产(①动产;②不动产;③准不动产等)及相片。

2.作案工具(①虚拟单位、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印章;②银行信用卡;③虚伪担保物等)及相片。

3.涉案资金及相片。

(五)书证

1.与案子有关的借款请求报告、借款合同文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记载)、来往传真、借款批阅资料等。

2.上圈套资金进出记载、银行流水账及相关收据(支票、汇票、本票)。

3.违法嫌疑人的账本、资金进出记载、银行流水账等。

4.相关账户资金进出记载。

5.变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的文本。

6.虚伪的经济合同文本、产权证明。

7.以其他办法欺诈借款的手续、资料、合同、函件等。

8.违法嫌疑人使用骗得的借款浪费、消费、购买物品(含不动产)发生的消费凭证、收据、产权证明等。

(六)判定定见

1.相关印章、收据、证明文件、产权证明的文检判定。

2.与案子有关的笔迹判定。

3.与案子有关的司法会计判定(违法嫌疑人的财政审计报告)。

(七)勘查、辨认等构成的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上圈套借款及其他涉案产业躲藏场所)。包含:

(1)勘查时刻、地址、现场概貌(空间、方位、巨细及修建布局)。

(2)涉案资金及其他涉案物品的品种、数量、详细位置。

(3)提取物品的称号、数量、符号和特征。

2.辨认笔录。包含:

(1)违法嫌疑人辨认笔录(上圈套借款躲藏场所、共同违法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子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2)被害人、证人辨认笔录(违法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子有关物品、场所的辨认)。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视听资料。包含:

(1)监控视频资料(记载违法嫌疑人违法状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照的视听资料(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照的反映案子状况的资料)。

(3)审问进程的视听资料(对违法嫌疑人供述通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4)其他与案子有关的视听资料(合同各方商谈合同进程的录像资料)。

2.电子数据。包含:

(1)违法嫌疑人取得借款的网上交易记载。

(2)违法嫌疑人将所骗借款消费、浪费的网上交易记载。

(3)与案子有关电子账本等。

(九)其他依据资料

1.自然人违法嫌疑人身份依据资料。

2.自然人违法嫌疑人前科依据资料。

3.违法嫌疑人自书、投案、自首、建功等依据资料。

4.报案资料、公安机关出警通过、违法嫌疑人归案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