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电力直接买卖有关事项的告诉》,对宁夏本年8-12月电力直接买卖有关事项予以调整,并提出答应煤电买卖价格在基准价(0.2595元/千瓦时)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越10%。

《告诉》指出,针对本年现已成交的煤电年度买卖电量价格,经发电、用电(含售电公司)两边洽谈赞同,能够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越10%,由买卖两边报买卖组织调整买卖价格。

《告诉》清晰,将有序铺开煤电企业优先发电方案,区内统调燃煤电厂优先发电方案悉数进入市场,以市场化方法确认上电价。履行供热电价补助的热电联产机组优先发电方案坚持不变。

针对新能源企业参加电力买卖问题,《告诉》指出,在月度买卖中,优先安排新能源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买卖,买卖规划占月度电力直接买卖猜测规划的25%,买卖价格原则上在与火电年度转让均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越5%。

《告诉》还提出,要调整正误差结算价格。将依据电力供需平衡需求,由调度组织调用的煤电(含银东配套电源)超发电量,电价按基准价结算,其他超发电量按基准价的90%结算。新能源超发电价按基准价的70%结算。全电量用户超用电量电价悉数依照“基准电价+上浮10%”结算。非全电量用户基数电量由月度实践总用电量×基数电量份额确认,月度超用电量电价依照“基准电价+上浮8%”结算。

宁夏发改委:今年煤电交易价格最多可上浮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