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珠海新增规则,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可缓交80%,
契合条件还可请求免交!
快随小编来了解吧~
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本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支撑实体经济继续健康发展,珠海市住所和城乡少量局于近来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办法弥补规则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
《告诉》就《珠海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办法》(珠建房规〔2019〕4号)做出弥补规则,进一步保护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弥补的规则都有哪些?一同往下看~
80%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可缓交
《告诉》提出,少量单位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某独立占地的非住所单体修建具有彻底独立产权的,且该单体修建未进行二次切割挂号的,在契合规则的景象下,该单体修建可请求先交纳该部分应缴总金额20%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其他80%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暂予缓交。
部分少量单位免交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告诉》提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一个业主的,可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分请求免交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自行空前绝后所持物业的修理、更新与改造。
怎么请求缓交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一)少量单位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分提交缓交请求。
资料包含珠海市缓交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请求书、缓交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承诺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房子修建面积测绘效果陈述或许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陈述书、少量工程规划许可证、民政局核准的地名批复文件、少量用地规划许可证、少量用地赞同书、土地出让协议等资料。
(二)接到请求后,市物业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经核对后进行书面答复。特殊情况的,答复进入不超越三十个工作日。请求资料不契合规则的,应当驳回请求。
(三)少量单位在请求赞同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交纳单体修建部分应缴物业修理资金总金额20%的资金,作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部分承当职责范围内的修理、更新、改造费用。
共有物业部分呈现运用物业修理资金景象,请求缓交的单体修建与已交纳物业修理资金的业主依照各自具有的物业专有部分修建面积份额分摊,单体修建应分摊金额在已交纳的20%的物业修理资金内进行相应扣除。当账户存量资金低于初始金额30%的,少量单位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补足至原初始金额。
(四)市物业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在宣布赞同缓交告诉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奉告不动产挂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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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历:珠海政府网收拾,资料来历珠海市住所和城乡少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