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我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处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称,为推进我国债券市场全体敞开,一致境外组织出资者出资我国债券市场资金处理,进一步便当出资买卖,央行、外汇局起草了《境外组织出资者出资我国债券市场资金处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
央行、外汇局在起草阐明中表明,《规则》是我国债券市场全体敞开的配套方针,旨在统筹境外组织出资者参加我国债券市场出资买卖处理,一致标准直接入市/在岸保管形式下的资金账户、汇兑及外汇危险处理(不包括“债券通”),并进一步优化资金汇收支处理。
《规则》清晰境外组织出资者可自主挑选汇入币种出资我国债券市场。鼓舞境外组织出资者出资我国债券市场运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并经过人民币跨境付出体系(CIPS)完结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
《规则》将一致资金处理和外汇危险处理。一致境外组织出资者出资我国债券市场所触及的账户、资金收付、汇兑、外汇危险对冲、计算监测等处理,整合现在多个涣散标准性文件,构成一致的处理标准,便当境外组织出资者操作。
《规则》优化了汇收支币种匹配处理。境外组织出资者出资我国债券市场汇出与汇入资金币种准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跨币种套利。在本外币根本匹配的准则下,撤销单币种(人民币或外币)出资的汇出份额约束;对境外组织出资者以“人民币+外币”出资的,仅对外币汇出施以必定匹配要求,并将汇出份额由110%放宽至120%,有用满意境外组织出资者资金汇出需求。
《规则》撤销了即期结售汇约束。撤销境外组织出资者经过结算代理人处理即期结售汇的约束,答应境内具有结售汇事务资历的其他金融组织为境外组织出资者处理即期结售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