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证监会站音讯,证监会决议停止对厦门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初次揭露发行股票请求检查。
厦门农商行系依据《我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厦门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1]442号)、《我国银监会关于厦门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2]271号)等文件,由厦门市乡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12年6月28日,厦门市工商行政办理局向厦门农商行核发了注册号为35020000000070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厦门农商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践操控人。到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厦门农商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厦门象屿财物办理运营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世界会议控股有限公司和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述四家公司依次为厦门农商行的榜首至第四大股东。
厦门农商行原拟在上交所主板揭露发行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含10%),且不超越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25%),即不低于4.15亿股,且不超越12.45亿股。本次揭露发行股票觉悟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悉数用于弥补中心一级本钱。
厦门农商行此次发行的保荐组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吴小鹏、李一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