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陈鑫、范玉龙等22人(“三农本钱”)
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人陈鑫、范玉龙等22人(“三农本钱”)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一案,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产业部分立案履行后,依法有序推动财物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作业。为保护受损参加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收效刑事裁判文书和受损人信息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初次资金清退作业,详细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刻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1年2 月18日开端。
二、清退目标
资金清退目标为在参加“三农本钱”网络渠道出资且经信息核实挂号的受损参加人。参加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含被追查刑事责任的职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规模。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依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认一致的清退份额。每名受损参加人的详细清退金额经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份额确认,受损金额指出资参加人的本金受损金额,详细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四、清退方法
本次资金清退采纳银行开立电子存单方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帮忙完结。托付中国工商银行为一切受损参加人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经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法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受损参加人在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后,需带着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收取清退的资金。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依照“应发尽发”的准则确认一致的清退份额,收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收取清退资金告诉》。
为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防止因资金清退形成的人员集合,受损参加人对资金清退中存在的问题,能够经过电话、函件等方法反映,谢绝受损参加人来院咨询。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收取清退资金的告诉
收取清退资金的告诉
1.领款方法介绍
本次资金清退规模内的出资参加人的领款方法为电子专户的方法。受损参加人挑选接纳清退资金的方法为电子专户,由自己带着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处理“三农本钱案领款事务”,以收取清退资金。如受损参加人存在大额取款需求,请提早与收款银行的事务处理网点预定,并在处理事务时带着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如需收款银行处理大额转账、挂失等其他需求核验身份的事务也请带着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和其他需求的证件。
2.电子存单领款细则
(1)受损参加人已逝世的处理方法
本次资金清退规模内的受损参加人在信息核实挂号后逝世的,合法承继人需供给遗产承继手续,前往收款银行收取清退资金。
(2)工商银行提示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