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银保监站发布的吉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分信息揭露表(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35号)显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存在以下2宗违法违规现实:未按规矩进行告贷资金付出办理与操控、移用告贷资金。
2020年9月4日,吉林银保监局依据《流动资金告贷办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行政处分信息揭露表(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显现,向辉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未按规矩进行告贷资金付出办理与操控、移用告贷资金负领导责任。
同日,吉林银保监局依据《流动资金告贷办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处以正告并罚款5万元。
据我国经济记者查询,向辉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2016年9月2日,吉林银监局关于核准向辉任职资历的批复显现,经审阅,核准向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历。
相关规矩:
《流动资金告贷办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告贷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银行业监督办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纳监管办法外,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分:(一)以下降信贷条件或逾越告贷人实践资金需求发放告贷的;(二)未按本办法规矩签定告贷合同的;(三)与告贷人勾结违规发放告贷的;(四)听任告贷人将流动资金告贷用于固定资产出资、股权出资以及国家制止出产、运营的范畴和用处的;(五)逾越或变相逾越权限批阅告贷的;(六)未按本办法规矩进行告贷资金付出办理与操控的;(七)严峻违背本办法规矩的审慎运营规矩的其他景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规矩: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景象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办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峻或许逾期不改正的,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或许吊销其运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历查看录用董事、高档办理人员的;
(二)回绝或许阻止非现场监管或许现场查看的;
(三)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报表、陈述等文件、材料的;
(四)未按照规矩进行信息发表的;
(五)严峻违背审慎运营规矩的;
(六)回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矩的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八条规矩: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背法令、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办理规矩的,银行业监督办理机构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矩处分外,还能够差异不同景象,采纳下列办法: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撤销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必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制止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必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作业。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