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8日,中公教育发布了关于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公告。从中能够看到:在对公司2021年年度陈述进行检查的过程中,结合公司此前对我部重视函的回复,重视到部分事项,请公司做出书面阐明,在2022年6月22日前将有关阐明资料报送我部,一起抄送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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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项内容是:根据年报,陈述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30.64亿元,较三季度末添加7.51亿元,主要为预收训练款30.63亿元。根据公司此前回复,省考、教师等招录一般在当年完结,公司年底一般不总存很多预收膏火。2020年因省考推延导致总存预收,且2019年、2020年底公司合同负债均较三季度末有所削减。

请公司阐明陈述期末总存很多预收膏火的原因及合理性,同以从前度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考试完毕后仍未退费或承认收入的景象,是否契合公司一向的退费方针。请公司弥补列明2021年底预收训练费的明细状况、结算发展及人数,同从前比照阐明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同收入规划匹配。请公司弥补陈述期内实践累计收到的膏火以及累计退回的膏火,以及对现金流的影响,并阐明同实践参培人次是否匹配。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查询的事情发展也备受商场重视。据了解,对中公教育的违法现实现已承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发生必定浮亏(不管是否解套)的投资者,能够经过法令途径来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公司的违法现实,从之前的公告中能够看到:一、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二、公司发表的陈述存在虚伪记载、严重遗失。上述现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相关合同、上市公司公告及定时陈述等根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决议: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别离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正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别离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