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从我国银保监会官得悉,青岛银保监局连发两则公告,对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曹明月的任职做出批复。

公告显现,关于《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任董事、董事长曹明月任职资历的请示》,青岛银保监局依据有关规则,经审查,核准曹明月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历。

据了解,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一起提交《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任行长曹明月任职资历的请示》。青岛银保监局以为,因曹明月行长任职资历与其董事长职务有显着利益冲突,且显着涣散其董事长职务履职时刻和精力。

依据《我国银保监会乡村中小银行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第一百零四条规则,青岛银保监局决议不予核准曹明月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行长任职资历。

材料显现,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成立于2014年10月,由诸城农商银行建议建立,持股份额为50%。到2019年底,该行财物总额12.03亿元,各项存款8.46亿元,各项借款9.45亿元。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上海绿地金融控股集团(基金拆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