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干流的哲学是主义,而主义的中心和方是本位主义,本位主义又被称为原子主义。意即个人(原子)是全部准则和社会方针的起点和归宿,所谓的国家、社会、团体安排等等归根到底都是以很多的个人的片面感触为依归,由每个个人的赋性推导论证出、、制衡、多元、宽恕、、、契约、自治等等法令哲学的根本观念以及树立在此观念之上的准则。
法国素有“行母国”之誉,它最先从上供认行是一个的部门法。法国也是欧洲法系国家中的典型代表,其行的发生有着特别的历史背景
与法国并称为现代法系的两大脊柱。法国在法系中以民法的奉献最大,一起亦被称为行的母国。但在公、特别是行政范畴,后发先至的也构成了现代国际行系统中一股不行忽视的力气,对行影响极大
英国是一般法系的典型国家。与法系“公法形式”的行比较,英国没有区分公私法的传统,和之间的联系与个人相互之间的联系,原则上受同一法令——“一般法”的调整和同一——“一般”的统辖
美王法的根底是英国一般法,两国同属一般法系国家,其行理论和准则有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在资本主义时期,美英行简直完全一致。直到19世纪末,为了处理工业迅速发展而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美国树立了控制组织(IndependentRegulationAgency),标志着美国行开端构成自己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