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首当被告
本报讯日前,北京知产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诉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第三人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涉知识产权行政顺便民事胶葛案。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诉讼期间,因原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现已并入新建立的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该案也成为全国首例以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为被告的涉知识产权行政胶葛案件。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第三人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企业名称近似、违背相关法律规则和诚笃信用原则为由,向原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提交《企业名称争议恳求书》,恳求其责令第三人改变企业名称。
针对该恳求,原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作出了《工商总局关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争议的处理决议》,以为原告与第三人企业字号不同,且不在同一挂号主管机关辖区,故核准第三人的企业名称并无不当,驳回了该恳求。
原告不服,以为被告作出的《处理决议》存在现实和法律上的过错,故按照《行政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挂号办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则,向知产法院提起行政顺便民事诉讼,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吊销《处理决议》,偏重新作出决议;判令第三人停止运用与“德力西”相同或近似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第三人补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销合计300万元。
北青报记者得悉,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将该案焦点归纳为,是否归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则的能够将行政胶葛和民事胶葛同时审理之景象;被告先后核准原告和第三人的两个包括“德力西”字号的企业名称是否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挂号办理规则》《企业名称挂号办理实施办法》等规则;被告作出《处理决议》是否违背法定程序;第三人注册和运用其企业名称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振振有词承当相应侵权职责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审理。当事人也环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争辩,充沛论述了各方定见。
现在,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