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保监会站近来发布的江苏监管局行政处分决议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17号、18号)显现,民生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给予投保人稳妥合同惊慌失措以外利益。
经查,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现实:
2019年4月26日至30日,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安排全省分支安排职工及亲属参与乘坐邮轮活动。其间周某某等34人既非公司职工或个人署理人,亦非公司职工或个人署理人的亲属,但在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购买过稳妥产品。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为周某某等34名公司客户共付出费用算计10.10万元。
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榜首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榜首百六十一条的规则,江苏监管局对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处12万元罚款。
陶东胜作为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全面担任公司的运营办理工作,签发了本次活动计划,知晓并参与了本次活动,应认定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
陶东胜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榜首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榜首百七十一条的规则,江苏监管局对陶东胜给予正告并处4万元罚款。
官显现,民生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6月1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金60亿元,现在在北京、上海建立双总部。
相关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榜首百一十六条:稳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稳妥事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诈骗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秘与稳妥合同有关的重要状况;(三)阻止投保人实行本法规则的抵抗奉告责任,或许诱导其不实行本法规则的抵抗奉告责任;(四)给予或许许诺给予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稳妥合同惊慌失措以外的稳妥费回扣或许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实行稳妥合同惊慌失措的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责任;(六)成心假造未曾产生的稳妥事端、虚拟稳妥合同或许成心夸张现已产生的稳妥事端的丢失程度进行虚伪理赔,骗得稳妥金或许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移用、截留、侵吞稳妥费;(八)托付未料理合法资历的安排从事稳妥出售活动;(九)使用展开稳妥事务为其他安排或许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使用稳妥署理人、稳妥经纪人或许稳妥评价安排,从事以虚拟稳妥中介事务或许假造退保等方法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伪造、分布虚伪现实等方法危害竞争对手的商业诺言,或许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打乱稳妥市场秩序;(十二)走漏在事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稳妥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稳妥监督办理安排规则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榜首百六十一条:稳妥公司有本法榜首百一十六条规则行为之一的,由稳妥监督办理安排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约束其事务范围、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或许撤消事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榜首百七十一条:稳妥公司、稳妥财物办理公司、稳妥专业署理安排、稳妥经纪人违背本法规则的,稳妥监督办理安排除别离按照本法榜首百六十条至榜首百七十条的规则对该单位给予处分外,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任职资历。
以下为原文:
我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分决议书
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18号
被处分单位:民生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2号1幢1801、1802、1804、1805、1806、1807室
首要担任人:陶东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有关法令规则,我局对民生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给予投保人稳妥合同惊慌失措以外利益一案进行了查询、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奉告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在法定陈说申辩期内,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陈说申辩定见,我局对陈说申辩定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经查,2019年4月26日至30日,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安排全省分支安排职工及亲属参与乘坐邮轮活动。其间周某某等34人既非公司职工或个人署理人,亦非公司职工或个人署理人的亲属,但在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购买过稳妥产品。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为周某某等34名公司客户共付出费用算计10.10万元。
上述现实,有现场查看现实确认书、公司出具的状况大摇大摆、相关事务清单、相关财政凭据、相关人员查询笔录等依据证明。
对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的陈说申辩定见,我局复核后以为,陈说申辩定见缺少现实和法令依据,不予采用。
综上,我局决议作出如下处分:
上述给予投保人稳妥合同惊慌失措以外利益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榜首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榜首百六十一条的规则,对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处12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分决议书送达时奉告)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署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银行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议不中止履行。
我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0年6月3日
我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分决议书
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17号
被处分人名字:陶东胜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
身份证号:4403011964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有关法令规则,我局对民生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给予投保人稳妥合同惊慌失措以外利益一案进行了查询、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奉告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在法定陈说申辩期内,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陈说申辩定见,我局对陈说申辩定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经查,2019年4月26日至30日,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安排全省分支安排职工及亲属参与乘坐邮轮活动。其间周某某等34人既非公司职工或个人署理人,亦非公司职工或个人署理人的亲属,但在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购买过稳妥产品。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为周某某等34名公司客户共付出费用算计10.10万元。
陶东胜作为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全面担任公司的运营办理工作,签发了本次活动计划,知晓并参与了本次活动,应认定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
上述现实,有现场查看现实确认书、公司出具的状况大摇大摆、相关事务清单、相关财政凭据、相关人员查询笔录、任职分工文件等依据证明。
对陶东胜的陈说申辩定见,我局复核后以为,陈说申辩定见缺少现实和法令依据,不予采用。
综上,我局决议作出如下处分:
上述给予投保人稳妥合同惊慌失措以外利益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榜首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榜首百七十一条的规则,对陶东胜给予正告,并处4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分决议书送达时奉告)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署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银行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议不中止履行。
我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