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站昨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青银罚字〔2022〕1号、2号)显现,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征信安全办理规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则报备,吊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则陈述;对外付出不宜流转残损、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则挑剔不宜流转残损、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则实行顾客金融信息维护责任;未按规则报送大额买卖陈述或可疑买卖陈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正告,算计处罚款60万元。
林森时任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对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则报送大额买卖陈述或可疑买卖陈述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
依据交通银行2021年度陈述,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交通银行的子公司,交通银行的持股份额为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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