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则,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则核算应交税所得额和应交税额,依法缴交税款。
Ⅱ 个人出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收入交哪些税
转让股票,这是转让金融产品,关于企业来讲,按金融保险业核算交纳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卖出原价减买入原价的余额,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暂免征营业税。
股权转让和股息盈利不是营业税的交税规模,不征收营业税。
获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依照“股息、盈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假如分得的该股息归于境内上市公司的,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交税所得额,即实践履行税率为10%,假如归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依照税率20%征收;
新增内容:2013年1月1日今后,个人从揭露发行和转让商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交税所得额。上述所得一致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买卖所、深圳证券买卖所挂牌买卖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揭露发行和转让商场获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刻。
转让股票,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或境外股票,依照“产业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买卖所,我国证券挂号结算公司:
财税[2009]167号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变革后的相关准则,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本钱商场长时间安稳健康开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获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获得的所得,依照“产业转让所得”,适用20%的份额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告诉所称限售股,包含: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变革完结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总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变革新老划断后,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构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总称新股限售股);
3.财务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一起承认的其他限售股。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即:
应交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交税额 = 应交税所得额×20%
本告诉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践获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依照规则交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佣钱、过户费等与买卖相关的税费。
假如交税人未能供给完好、实在的限售股原值凭据的,不能精确核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概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四、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交税责任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组织为扣缴责任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担任征收处理。
五、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纳证券组织预扣预缴、交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组织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法征收。证券组织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交税保证金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交纳。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取交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组织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税保证金收据》,并归入专户存储。
依据证券组织技能和准则预备完结状况,对不同阶段构成的限售股,采纳不同的征收处理办法。
(一)证券组织技能和准则预备完结前构成的限售股,证券组织依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核算转让收入,依照核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承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核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交税人依照实践转让收入与实践本钱核算出的应交税额,与证券组织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交税人应自证券组织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组织印章的买卖记载和相关完好、实在凭据,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处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承认后,依照从头核算的应交税额,处理退(补)税手续。交税人在规则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处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交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二)证券组织技能和准则预备完结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依照证券组织事前植入结算体系的限售股本钱原值和产生的合理税费,以实践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核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六、交税人一起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依照限售股优先准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七、证券组织等应活跃合作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征收处理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限售股减持的有关信息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限售股减持信息包含:股东名字、公民身份号码、开户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限售股股票代码、本期减持股数及减持获得的收入总额。证券组织有责任向交税人供给加盖印章的限售股买卖记载。
八、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买卖所、深圳证券买卖所转让从上市公司揭露发行和转让商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持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财务、税务、证监等部分要加强和谐、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方针施行的各项工作。
请遵照履行。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Ⅲ 外国人转让公司股权所得是否要交税
这应当归于“本钱利得税”领域:
因为出让方是加拿大人,其适用的税率较为特别,是将其本钱利得的50%依照20%征收,别的50%不交税。税率一般为20%。
(加拿大:本钱利得的50%依照一般所得税税率进行交税()。现在,本钱利得税的征收对长时间出本钱钱利得与短期出本钱钱利得不作区别。某些例外状况,比方出售自己首要居所(primary residence)所获收益,是不被交税的。)
Ⅳ 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个人转让怎样缴个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施行法令》的规则,在我国境内无居处又不寓居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不满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获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我国境内获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我国境外获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
一起第五条规则,转让我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产业或许在我国境内转让其他产业获得的所得,不管付出地址是否在我国境内,均为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第八条规则,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规模,包含产业转让所得。产业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产业获得的所得。
因而,该外籍自然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境内外资企业股权获得的所得不管付出地址是否在境内,归于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应在境内按“产业转让所得”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Ⅳ 境内个人向外国出资者转让境内股官僚怎样操作
1、延聘评价组织评价,出具评价陈述;
2、举行公司股东会,表决(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签定股权转让协议;
4、触及外资,需经商务部分批阅(需提交评价陈述);
5、个人股权转让,需提交完税(个人所得税)证明(需提交评价陈述);
6、拿上述资料到工商部分处理改变挂号手续。
大致有这些工作要做吧!
Ⅵ 境外个人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施行法令》的规则,在我国境内无居处又不寓居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不满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获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我国境内获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我国境外获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一起第五条规则,转让我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产业或许在我国境内转让其他产业获得的所得,不管付出地址是否在我国境内,均为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第八条规则,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规模,包含产业转让所得。产业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产业获得的所得。
因而,该外籍自然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境内外资企业股权获得的所得不管付出地址是否在境内,归于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应在境内按“产业转让所得”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Ⅶ 外籍个人转让公司股权是否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获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3]45号)第一条关于股票(股权)转让收益规则,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其我国境内外商出资企业的股权获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仍应按财务部(87)财税外字033号和财务部(84)财税字第114号文件法规,依20%的税率交纳预提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假如是转让上市企业的股权,可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持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告诉》(财税字[1998]61号)规则,为了合作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商场的稳健开展,经报国务院同意,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所得持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两层交税和避免偷漏税的协议》第十二条产业收益第四款规则,转让一个公司股本的股票获得的收益,该公司的产业又首要直接或许直接由坐落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能够在该缔约国交税。
第五款规则,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他股票获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相当于参加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权的25%,能够在该缔约国交税。
关于贵企业的状况应适用中美协议第十二条中第四款的规则,所转让股权的公司为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应在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士转让股权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则,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五、产业转让所得,以转让产业的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别的还需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告诉》(国税函[2009]285号)相关规则承受税务机关程序处理。
一、股权买卖各方在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并完结股权转让买卖今后至企业改变股权挂号之前,负有交税责任或代扣代缴责任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交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据或免税、不交税证明,到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处理股权改变挂号手续。
Ⅷ (4)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20 000 元。 要求: (1)核算张某当年就薪酬薪水收
核算或人当年的薪酬薪资,这个很简单啊,每个月的收入加起来便是,假如是他持有的股票去进行,所以这个和他的公司薪资没有关系
Ⅸ 外籍个人从外商出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盈利免税,那么境内个人从外商出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盈利是否免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出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盈利所得是免税的。
依据现行方针规则,外籍个人获得的股息、盈利所得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限于两种状况:
一是对外籍人员从外商出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盈利所得;二是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含H股)的外籍人员,从发行该B股或许海外股的我国境内企业所获得的股息(盈利)所得。
除上述两种状况外,外籍个人因具有债务、股权而获得的来自我国境内利息、股息、盈利所得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
假如外籍人员归于和我国政府已签定税收协议(组织)的国家(区域)的居民,可出具有关护照和居民身份证明,依照各税收协议(组织)所规则的不同的优惠税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不然,有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则,按20%的税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个人从外商出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盈利适用股息*20%,假如该外商出资企业归于境内的上市公司,适用下面的方针:
从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揭露发行和转让商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交税所得额。上述所得一致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