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监事会议事规则,确保监事会履行公司股东赋予的职责监事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监事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审议监督下列事项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检查、分析、考核公司财务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处罚和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公司财务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或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可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也可直接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事方法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均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第七条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和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会议主要议题可包括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分析和建议;

(二)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经营运行情况、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研究工作计划;

(四)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

(四)监事会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提出专业意见时;

(五)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按照开会的方式,分为现场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采用现场会议方式时,可采用书面议案方式,即将拟讨论审议的议案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监事进行表决,除非监事在决议上另有记载,监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并由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或报告时,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必要的说明,并回答监事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所有与会监事须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表决可用记名书面投票和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监事未出席某次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视为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决议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于公司住所。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决议执行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可作出决议并向董事会、股东会提出建议,由董事会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五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监事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网络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