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一中法院日前音讯,2021年3月31日9时30分,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明构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文创公司)、被告人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集资欺诈一案一审揭露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榜首分院派员出庭支撑公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与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告人戴志康作为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等“证大系”企业的实践操控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决议选用债务转让形式向社会公众征集资金。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将上海证大出资咨询有限公司放贷构成的债务包装为年化收益5%-15%且保本付息的债务转让型理财产品,由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办理有限公司线下门店或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捞财宝”线上渠道对外揭露吸引出借人,并选用虚伪出售逾期债务产品、虚伪凑标、虚伪宣扬等办法,向社会公众不合法征集资金。
期间,被告人戴卫新全面担任“证大系”企业出售及放贷事务,被告人郁耀担任线上、线下出售办理,被告人张艳华担任假贷审阅及催收,被告人陆卫丰担任财政、资金办理,被告人顾文俊和徐生宽担任线下出售办理。至案发,“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01万余人不合法集资人民币596.66亿余元,所得资金首要用于兑付出借人资金、对外放贷、公司运营等,形成2.6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未兑付合计人民币75.21亿余元。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及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应当以集资欺诈罪追查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依据。各辩护人针对被告人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是否构成集资欺诈罪及在单位违法中的位置和效果等问题宣布了定见。
庭审继续到3月31日19时05分。被告人家族、被害人代表等合计18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