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五阿婆火锅店”因招牌中含有“青花椒”三字而被诉商标侵权一案,今天尘埃落定。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二审法院以为,五阿婆火锅店在店招上运用“青花椒”归于合理运用,不具有辨认产品服务来历的效果,其运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该承当侵权职责。一审法院确定现实过错,应该纠正。

2021年11月、12月,上海万翠堂餐饮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公司)以称号中含有“青花椒”字样为由,申述数十家四川饭馆侵略商标权。成都“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正是其中之一。在一审中,五阿婆火锅店店东邹利勇败诉,被判补偿30000元。

一审:构成商标侵权

万翠堂公司以“损害商标权胶葛”为案由,将“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 (以下简称五阿婆火锅店)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一审以为,五阿婆火锅店构成商标侵权,据此判定,五阿婆火锅店当即中止在店招上运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补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0000元。

得到判定成果后,五阿婆火锅店店东邹利勇并不了解,在其看来,自己仅仅运营小本生意,并不知道为何会惹上官司。一审败诉后,邹利勇将招牌上一切“青花椒”字样中的“青”字抠掉、遮住。

一审判定收效后,邹利勇和另一家相同被诉的店东一道,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青花椒”字样系合理运用

成都“青花椒”商标三板交易侵权案二审改判 火锅店主:要把招牌加回去

1月13日,案子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以为,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维护。上海万翠堂餐饮办理有限公司系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涉案注册商标均在有用期内,上海万翠堂餐饮办理有限公司的合法权利应受法律维护。未经权利人答应,别人不得不合法运用。

此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护规模与其显著性相一致。商标的效果在于辨认产品和服务的来历,故应当具有显著性。青花椒系一栽培物果实以及由此制成的调味料的称号,在川渝区域栽培历史悠久,以其作为川菜的调味料已广为人知,成为川菜不可或缺的元素和川菜风味的一起印记。

上海万翠堂餐饮办理有限公司将“青花椒”请求注册在第43类服务上,能够以为具有必定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别服务来历的效果。但由于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之间的天然联络,使得服务商标标识和有青花椒字样的特征菜品在辨识上边界奇妙、彼此混杂,极大地下降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简直难以起到经过商标来辨认服务来历的效果。

上海万翠堂餐饮办理有限公司在其官宣扬推行中运用的“青花椒砂锅鱼&招牌青花椒味”,其实也是着重“青花椒”是其菜品的口味和特征,其在诉讼中提交的依据也不能证明涉案注册商标经过运用现已取得了较高的辨识度,与作为调味料的“青花椒”能够爱憎分明。

二审法院确定,将特征菜品称号标示在店招上是餐饮行业的惯常做法,特别是在川渝区域以川菜为特征的很多饭馆运营中,无论是店招仍是菜单上运用“青花椒”字样,相关大众都习气将其意义了解为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特征菜品。上海万翠堂餐饮办理有限公司作为餐饮行业运营者,注册和运用商标都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对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就“青花椒”字样的合理运用和诚笃运营,其无权干涉和制止。

据此,法院确定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运用系合理运用。

释法:两边商标“存在显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则,未经商标示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许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二审法院看来,涉案注册商标分别是竖行摆放的“青花椒”文字,以及由“青花椒”文字加图画构成。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店招上的标识为“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尽管店招上含有的“青花椒”标识与上海万翠堂餐饮办理有限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中含有的“青花椒”文字以及呼叫相同,但上海万翠堂餐饮办理有限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在“青花椒”字样前面附加自己的注册商标“邹鱼匠”标识,后边带有“鱼火锅”三个字,“青花椒”与“鱼火锅”在字体、字号、颜色、高度、字距离等方面均保持一致,没有独自杰出运用,而是与“邹鱼匠”“鱼火锅”一起运用,与上海万翠堂餐饮办理有限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存在显着差异。

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店招上运用“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青花椒”作为鱼火锅的重要调味料,运用在“鱼火锅”之前,完好而明晰地向大众表达其向顾客供给的招牌菜是青花椒鱼火锅,标识中包括的“青花椒”是对其供给的特征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绘,并非商标性运用。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经过注册“邹鱼匠”商标运营青花椒味的火锅,没有攀交涉案注册商标的目的,不会导致相关大众发生误认和混杂,其运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该承当侵权职责。

邹利勇告知新京报记者,自己对判定成果“很满足”,回去后的榜首件事,便是要把本来的招牌上“青花椒”的“青”字从头加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