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6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与陈伟雄、陈娜娜及中泰集团三方经友爱洽谈,于6月12日就免除《协作协议》及《表决权托付协议》达到共同并签署《免除协议》。陈伟雄、陈娜娜康复对公司的表决权,包含投票表决权以及提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招集、举行权、到会权等相关权力。
公告表明,至公告发表之日起,陈伟雄持有公司1.2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7%;陈娜娜持有公司7934.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5%;二人算计持有公司2.05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12%,享有公司38.12%的表决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践操控人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陈伟雄、陈娜娜。
2021年11月2日,ST柏龙及陈伟雄、陈娜娜配偶与中泰集团签署了《协作协议》,陈伟雄、陈娜娜与中泰集团签署了《表决权托付协议》,约好由中泰集团经过承受陈伟雄、陈娜娜股份表决权托付等方法,合法合规的活跃化解柏堡龙财物债款危险问题、保持其生产经营安稳等各项工作,陈伟雄、陈娜娜配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托付给中泰集团。中泰集团具有公司单一最高份额表决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践操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