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 王鑫

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主动配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让他人操纵本公司股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结果巨亏3.2亿元,两人双双被证监会重罚。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蓝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月12日,证监会官网披露2021年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熊模昌、吴国荣因操纵华平股份股价,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390万元罚款。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074.SZ)成立于2003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华平股份是一家多媒体通信系统和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向社会提供视音频通讯产品、监控指挥产品,以及行业智慧化解决方案。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吴国荣控制使用186个个人账户和10个机构账户(下称“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操纵华平股份的股价和成交量。

吴国荣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熊模昌。熊模昌是华平股份原始股东,截至2015年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万股,占比12.66%,为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

两人通过协议约定,熊模昌向吴国荣支付保证金,吴国荣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熊模昌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分三个阶段累计向吴国荣指定银行账户划转资金1.72亿元,吴国荣按配资比例转至其控制的配资账户。

两人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

吴国荣操纵股价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7年7月24日至9月25日(共计46个交易日),账户组快速建仓并拉升股价,其中伴随少量卖出和自成交。

第二阶段,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共计170个交易日),账户组连续交易、大量对倒并试图维持股价。

第三阶段,吴国荣大量卖出。2018年6月26日,吴国荣利用账户卖出6.1亿股华平股份,卖出成交金额2.3亿元。截至6月26日,账户组持股数量为0.23亿股,流通股持股占比从15.86%下跌至4.36%,当天股价较前一日下跌9.07%。

证监会调查发现,两人操纵股价的典型特征表现为连续交易、对倒交易、持股优势和资金优势。

操纵股价期间,华平股份先涨后跌,最终亏损3.24亿元。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15日,华平股份股票价格从6.35元/股上涨至7.1元/股,涨幅11.8%,期间最高价8.86元/股,6月19日至6月26日股票出现多日跌停,截至6月26日,收盘价为3.81元/股。

证监会认定,熊模昌、吴国荣操纵华平股份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此外,熊模昌还在操纵股价前1年通过私募基金进行大宗交易虚假减持,以拓展打新业务。

2016年5月、6月,熊模昌将其个人证券账户交给上海迎水卢某文开展打新股业务使用。由于打新股业务按账户进行核算,尽管熊模昌证券账户市值较高,但也仅能获得一份打新资格。

为了赚取更大的收益,卢某文帮助熊模昌设计一个减持方案,即分别成立4只私募基金,将熊模昌个人证券账户内的持有的2.563%的“华平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至上述4只私募产品中,再使用熊模昌个人账号及上述4只产品共计五个账户进行打新业务。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蓝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4只产品资金均来源于熊模昌,产品成立后由熊模昌实际控制,卢某文进行操作管理。产品清算后资金划归至熊模昌。华平股份收到熊模昌权益变动通知后,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1月16日对熊模昌减持情况予以公告。

证监会认为,熊模昌向华平股份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导致华平股份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证监会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