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正<证券公司股权办理规则>的决议》(《股权规则》)以及《关于修正<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办理规则》有关问题的规则>的决议》(《实施规则》),自2021年4月18日起实施。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股权规则》自2020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同步在证监会和司法部站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征求定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重视,对《股权规则》内容整体支撑,主张赶快发布实施。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定见和主张,逐条仔细研讨,吸收采用合理定见,进一步完善了《股权规则》。
《股权规则》修订内容首要触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阅国内外金融监管经历,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涣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首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许持有5%以上股权的榜首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二是恰当下降证券公司首要股东资质要求,撤销首要股东具有继续盈余才能的要求;将首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等。三是执行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改变注册资本、改变5%以上股权的实践操控人相关批阅事项。四是对新问题予以规制,为新情况留出空间。包含制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完善控股股东改变为仅有股东的存案程序,清晰单个非金融企业实践操控证券公司股权份额不得超越50%的破例景象;进一步清晰对上市证券公司、股份转让体系挂牌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能够革除适用的条款等。
证监会同步修订《实施规则》,修订内容包含进一步精简整合申报材料,删去现在已不适用的程序性过渡条款,修正新《证券法》撤销的批阅事项相应表述等。
《股权规则》及《实施规则》实施后,证监会相应更新证券公司建立批阅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契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按照《股权规则》《实施规则》和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报送证券公司建立、股权改变等请求。
《关于修正<证券公司股权办理规则>的决议》
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令
第183号
《关于修正<证券公司股权办理规则>的决议》现已2021年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2021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4月18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关于修正《证券公司股权办理规则》的决议
附件2:关于《证券公司股权办理规则》的修正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