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住所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不动产挂号中心29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产品住所出售价格辅导的告诉》,对未售出的新建产品住所上调出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获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存案证书)后半年延伸至一年,涨幅不超越3%(含本数)。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城市,东莞近年来房价涨幅显着。为了调控房价,东莞现已发布多项调控方针。此次新政是继上一年7月东莞出台楼市限购、限转让方针及本年2月发布6条楼市重磅新政后,再次出台楼市新政。
依据此次新政,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房出售明码标价准则,实施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揭露悉数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子价格。产品房经营者应当依照《产品房出售明码标价规则》实施明码标价,不得有以绑缚或许附加条件等限制方法,强制供给产品或服务并绑缚收费等违规行为。东莞商场监督管理部分会同住所城乡建设等部分,将加大对产品房出售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并加强联合惩戒。
依据告诉要求,经审阅承认的新建产品住所申报价格,作为该项目在本年内请求处理预(现)售批次的均匀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可依据拟办预(现)售楼栋的状况自行定价,但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出售价格,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起伏不超越10%,地上修建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所同一批次不同幢(栋)栋申报均价相差起伏不超越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所单价相差起伏不超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