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郭梦迪 胡雨)上海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财富研究所”)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该决定指出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东方财富研究所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二是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未与个别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三是对客户进行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四是内部控制不健全。
上海证监局表示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指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东方财富研究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上海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