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重拳出击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行为
⊙记者祁豆豆○修改祝建华
近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称上海证监局)金融行政处分一案。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定,保持上海证监局原处分决议,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宣判标志着上海证监局对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所作的行政处分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
跟着上海辖区证券期货运营组织的不断发展,从业人员数量也持续增长,到2017年末,辖区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已达5万余人。在从业人员数量快速增长的一起,还呈现出人员活动频频、作业素质良莠不齐的特色,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上海证监局一直高度重视从业人员行为办理,不断加大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冲击力度,2015年以来共针对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采纳行政监管办法97次,作出行政处分3次。
据了解,2015年以来,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分的3起案子中有2起为证券从业人员暗里承受客户托付生意证券案子,1起为证券从业人员生意股票案子。其间,耿某暗里承受客户托付生意证券案中,耿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作业期间,于2011年2月至2013年7月间暗里承受该营业部多名客户托付,署理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获取违法所得5800元。钟某暗里承受客户托付生意证券案中,钟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作业期间,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暗里承受托付,操作营业部客户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生意,获取违法所得31429.89元。
上海证监局指出,耿某、钟某的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关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暗里承受客户托付生意证券的规则,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则,上海证监局对耿某、钟某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别离处以6万元、10万元罚款。
而杨某违法生意股票案中,经查明,杨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作业期间,于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间操控运用其母亲尹某账户进行证券生意,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亿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亿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1万股,累计盈余1434万元,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制止从业人员借别人名义持有、生意股票的规则。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则,上海证监局责令杨某依法处理不合法持有的剩下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4万元,并处以4302万元罚款。
上海证监局表明,因为作业的特殊性,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有清晰的鸿沟和底线,一旦越界出线,从事了法令法规制止的不妥行为,不只会使其作业责任和客户利益发生抵触,乃至还会导致内情生意、利益输送等严峻违法行为,极大危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打乱市场秩序。在实践中,单个从业人员知法犯法,抱着侥幸心理从事股票生意、暗里承受客户托付生意证券等行为,终将自食恶果,遭到法令严惩。
来历: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