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证券简称:ST冠福公告编号:2019-19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收到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于2019年8月5日收到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关于对陈烈权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2019〕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经查,你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冠福或公司,股票简称“ST冠福”)大股东,于2019年4月18日和4月23日算计质押了所持有的“ST冠福”10,100万股,占你本人所持有ST冠福股份的32.88%,占公司总股本的3.83%。但上述质押状况迟至2019年5月6日才对外发表。

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依据《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你加强对有关证券法令法规的学习,实在进步信息发表认识,严厉依照规则合作上市公司实行信息发表责任,根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实行。

二、整改办法

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将加强对有关法令、法规的学习,仔细合作公司信息发表作业,防止此类状况再次发生。一起,公司也将持续严厉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发表媒体为《我国证券报》、《证券》、《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cninfo),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发表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阔出资者重视公司相关公告,理性出资,留意出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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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检文件:

《关于对陈烈权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2019〕33号)。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