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性信保事务保前、保后办理操作指引)
近来,我国银保监会印发《融资性信保事务保前办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事务保后办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要点对融资性信保事务保前危险办理和保后监测办理两大环节树立规范化操作规范。
“两个指引”细化了《信誉稳妥和确保稳妥事务监管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有关要求,首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强化出售环节透明性。清晰出售环节信息发表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树立出售可回溯机制,如线下承保要“双录”,线上承保要留存电子出售记载等;清晰承保奉告内容,做好投保危险提示。二是强化危险审阅独立性。清晰核保方针、客户准入规范、诈骗办理内容;清晰抵质押物分类、评价等规范和办理要求;清晰体系功用具体内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三是强化协作方办理。清晰出售署理组织、数据服务组织、抵质押评价第三方、追偿组织等协作方的协作要求和办理要求,防备协作方危险传递。四是树立保后监控目标和规范。将保后监控分为个别监控和全体监控两大方面,清晰个别监控的方法和具体内容,以及保后监控的目标要求;清晰危险预警机制的分类、等级、方法等规范,以及保后监测体系功用设置要求等内容。五是清晰追偿方法及办理要求。清晰催收制止景象;清晰追偿组织协作要求和委外追偿的办理内容;清晰追偿款财政承认要求,确保财政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六是清晰理赔投诉流程及规范。清晰投诉处理分级办理机制要求,以及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回访、投诉复核、投诉建档等要求,确保顾客投诉得到有用回应。
“两个指引”具有高规范、严要求的特色,可以引导稳妥公司对标职业抢先、提高管控才能、防备化解危险,对融资性信保事务规范化运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个《方法》两个指引”的先后出台,有助于完成“职业开展有规范,施行监管有抓手”的意图,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信保事务继续健康开展。
附:我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事务保前办理和保后办理操作指引的告诉
各产业稳妥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产业稳妥公司运营融资性信保事务的危险管控水平,银保监会拟定了《融资性信保事务保前办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事务保后办理操作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公司依照指引内容,抓住完善准则,强化内部管控,实在防备危险。
2020年9月14日
融资性信保事务保前办理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信誉稳妥和确保稳妥事务监管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各项要求,强化融资性信誉稳妥和融资性确保稳妥事务(以下简称融资性信保事务)保前办理,防备化解运营危险,维护稳妥顾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等法律法规,拟定本指引。
第二条《方法》及本指引所涉术语,界说如下:
(一)履约义务人,是指信誉稳妥的信誉危险主体、确保稳妥的投保人。底层履约义务人,是指实践承当债款偿付职责的人。
(二)自留职责余额,是指在某一时点扣除再保分出后,稳妥公司承保的融资余额。
(三)小微企业,是指契合《中小企业划型规范规则》(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借款用于生产运营的小微企业主和个别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包含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爱人、首要股东及其实践操控人。普惠型小微企业,是指承保单户借款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四)稳妥公司可承保的债务转让事务,是指以下两种事务:
1.承保前已产生债务转让行为,但仅归于债务人的初始债务转让事务,不包含两次及以上的债务转让事务。
2.承保前未产生债务转让行为,承保后改变被稳妥人的债务转让事务。产生被稳妥人改变时,稳妥公司要及时与投保人承认债务改变、资金付出账户等事宜;其间,信誉稳妥产生被稳妥人改变的,稳妥公司应要求被稳妥人及时告诉保单对应的底层履约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