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证券简称:*ST中绒公告编号:2019-8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人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重视函[2019]第99号《重视函》的回复

本公司办理人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人(以下简称“办理人”)于2019年8月14日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视函》(公司部重视函[2019]第99号),该重视函针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或“上市公司”)近来遭到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问询。依照贵所要求,现对重视函所列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请函询公司实践操控人马生国,要求其清晰阐明本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10,231,254.53元和罚款120,330,654.53元是否由其承当;如是,请阐明其履约的详细办法、时刻和履约确保;如否,请阐明相关根据及合理性,是否违背其前期许诺,是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办理人于2019年8月15日函询公司实践操控人马生国是否将依照前期许诺对上市公司实行补偿职责,2019年8月19日,办理人收到马生国对上述询证函的回函。回函内容如下: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人:

2019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榜首稽查局向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银税一稽处〔2019〕33073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税一稽罚〔2019〕33045号)。税务机关向公司追缴税款10,231,254.53元和罚款120,330,654.53元。办理人于2019年8月15日函询自己如下事项:“根据你前期已作出的相关许诺,关于本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10,231,254.53元和罚款120,330,654.53元理应由你承当,请你阐明履约的详细办法、时刻和履约确保;如否,请阐明相关根据及合理性,是否违背你前期所做许诺,是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利。”针对上述事项,自己作出如下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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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是否对本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10,231,254.53元和罚款120,330,654.53元承当职责

2016年12月26日,在回复深交所公司办理部就涉税事项的重视函(公司部重视函〔2016〕第223号)时,自己作为公司实践操控人曾复函公司表明:“2012年2月--2013年9月期间,自己使用担任贵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以及贵公司的出口退税资质,在未经贵公司内部审议等决策程序的状况下,伙同他人假报出口,获得退税款约1.2亿元人民币,自己因而被人民法院以逃税罪追查刑事职责。前述税款已由自己担任交还,上市公司不承当相应的税款补缴职责。假如未来上市公司因而产生了相应的税款补缴职责,自己将代替上市公司承当该项职责”。

自己许诺将会实行上述许诺,代替公司承当本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10,231,254.53元。关于罚款120,330,654.53元,因为公司已于2019年7月9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请办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依法确定上述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款,公司不该承当交纳上述罚款的职责,相应的自己也不该代替公司承当上述罚款职责。

二、关于履约详细办法、时刻和履约确保

针对本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10,231,254.53元,如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承当补缴职责的,自己许诺将以宁夏中银绒业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名下悉数财物出具担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在2019年度内以恰当办法向公司完结补偿,以防止危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问题2、请你公司阐明如马生国对本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10,231,254.53元和所在的罚款120,330,654.53元不承当交纳职责,你公司是否拟向马生国采纳相关追讨办法;你公司对本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10,231,254.53元和罚款120,330,654.53元的相关管帐处理及对公司的详细影响,如存在相关危险,请及时进行充沛提示。

一、关于假如马生国未依许诺承当税款交纳职责的追讨问题。若马生国未依上述回函许诺内容按期交纳税款或许补偿上市公司然后给上市公司形成丢失的,上市公司将向马生国进行追讨,详细办法包含但不限于依法追讨马生国名下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等各项财物。

二、关于本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税款及罚款的相关管帐处理及对公司的详细影响。

1、针对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10,231,254.53元,公司将根据慎重性准则,作为公司估量负债,详细管帐处理如下:

借:运营外开销10,231,254.53元

贷:估量负债10,231,254.53元

2、针对税务机关所在的罚款120,330,654.5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下列债款不属于破产债款:(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税务机关所在的罚款120,330,654.53元依法不属于公司破产债款,估量不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出,公司对税务机关所在的罚款120,330,654.53元将不进行管帐处理。

问题3、请你公司结合前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定书》(〔2016〕宁01刑初18号)以及本次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榜首稽查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银税一稽处〔2019〕33073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税一稽罚〔2019〕33045号),阐明上述涉税案子对你公司历年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的详细影响;一起,阐明你公司是否已对一切触及的前期管帐过失进行了更正,以及是否对受影响的各期兼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如是,请阐明相关状况,如否,请阐明没有更正和/或追溯调整事项的详细状况及公司已采纳或拟采纳的后续办法。

针对公司实践操控人马生国涉税案子,公司在2016年11月末得知实践操控人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定书》(〔2016〕宁01刑初18号)的实行告诉书后,马上安排人员对由相关司法机关获得的涉案出口489份报关单明细及隶属材料进行了自查,以涉案出口收入的调整为起点,结合该事务有关的资金流、相关记载、2016年度存货清查状况等,经过查看、测算、剖析等办法调整冲减与该事务有关的运营本钱、存货等相关项目。经公司自查,该事项的影响首要触及运营收入、运营本钱、存货等科目,公司依照《企业管帐准则第28号—管帐方针、管帐估量改变和过失更正》的规则,于2017年4月29日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前期管帐过失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运营效果的影响如下:

(一)对兼并财物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二)对兼并赢利表的影响

(三)对母公司财物负债表的影响

(四)对母公司赢利表重述状况

根据信永中和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阐明,作为公司2012-2015年度年报审计组织,信永中和管帐师事务所以为公司就实践操控人涉税案子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状况进行的自查,其准则、根据和办法根本合理,未发现相关过失更正重述金额存在严重不合理景象。

办理人将持续严厉遵从相关法律法规,仔细实行信息发表职责,亲近重视并及时发表相关事项的发展,一起也提示广阔出资者留意危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人

2019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82证券简称证券简称:*ST中绒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9-8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人关于公司诉讼发展公告

一、诉讼根本状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发表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诉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质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世界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张永春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原告恳求依法判令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告贷本金517,765,859.56元,利息、罚息算计26,282,964.56元(利息、罚息暂核算至2018年10月18日),以上算计544,048,824.12元,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质料有限公司名下一切的财物、股权折价、变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令被告宁夏中银绒业世界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对上述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并由被告承当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原告为完成上述债款所付出的费用,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发表媒体刊登的《2018-109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诉讼公告》之诉讼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因上述胶葛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产业保全请求。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请求及(2018)宁民初113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了被请求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质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世界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张永春名下部分产业。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指定信息发表媒体刊登的《2019-19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发展公告》。

二、上述诉讼案子最新发展状况

公司办理人于2019年8月19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定书[(2018)宁民初113号],判定内容如下:

1、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归还告贷本金517,765,859.56元,利息26,282,964.56元(核算至2018年10月18日),以上算计544,048,824.12元,并付出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实践付清之日的利息(利息以实践欠付本金为基数依照合同约好的利率计付);

2、如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上述告贷本金及利息,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有权以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质料有限公司质押的131,600千克无毛绒、355,900千克澳毛条、1,010,340千克水洗绒、135,800千克原绒、29,700千克绒条、127,160千克毛条、108,000千克羊绒面料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3、如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上述告贷本金及利息,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有权以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50,000千克无毛绒、80,000千克色绒、47,400千克羊绒纱线、28,900千克羊绒纱条、290,068千克羊绒面料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4、如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上述告贷本金及利息,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有权以被告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质押的21,405件羊绒衫、739件羊绒大衣、929件羊绒附件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5、如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上述告贷本金及利息,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有权以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20,442.09万股股权、宁夏中银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权、北京卓文时髦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875万股股权、江阴中绒纺织品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6、被告宁夏中银绒业世界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张永春对上述告贷本息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7、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质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完成质权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8、被告宁夏中银绒业世界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张永春承当确保职责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假如未按本判定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职责,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则,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案子受理费2,762,04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世界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张永春担负。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依照对方当事人或许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裁定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发表而未发表的其他严重诉讼、裁定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或许影响

公司已于2019年7月9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已依法向办理人申报债款,办理人现在正在对原告申报债款进行检查。公司将依照《企业管帐准则》等规则将相关诉讼所涉本金及利息计入负债及财务费用,案子受理费及复利、罚息等在案子实行结束后将影响公司业绩。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五、备检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