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中国证券报记者昝秀丽)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建议制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具体举措包括明确资产证券化证券属性,建立公开发行制度,同时参照股票、债券注册制,明确审核程序与备案流程,完善发行监督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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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勤表示,自2005年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启动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和近年来的高速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已形成较大市场规模。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同步发展,基础资产类型日益丰富,产品结构逐步完备,创新产品逐步涌现,信用层次更加丰富,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在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企业杠杆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虽然资产支持证券已发展成为重要的大类金融资产,但法律规则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贾文勤说,例如,未及时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制定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根据新证券法第二条,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新证券法的原则规定。鉴于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已有一段时间,需加快制定资产证券化相关管理办法。
同时,规则层级过低。证监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在不同时期出台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指导性规则和意见,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也分别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税务、产权变更等内容进行了一定规范,但这些制度规则最高层级也只属于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效力层次较低。
此外,监管规则不统一。资产证券化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横跨证券、基金、银行、信托、保险、担保等多个金融业务领域,不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又分属于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在缺少统一的上位规则指导下,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规则不统一的问题比较突出,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市场割裂的情况,隐含着一定的金融风险。
贾文勤表示,为完善资产证券化监管制度,统一业务规范,防范监管套利,建议尽快推动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要求,加快制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具体举措包括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依据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明确资产证券化证券属性,建立公开发行制度,同时参照股票、债券注册制,明确审核程序与备案流程,完善发行监督管理制度。立足市场发展现状,兼容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主要资产证券化模式和基础资产类型,重点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对非金融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预留发展空间,以基础资产准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基础资产范围和合格标准。统一资产证券化市场参与机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风险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监管标准,规范市场行为,有效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托现行监管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作与执法,尤其加强对原始权益人、资产运营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加快推动资产证券化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互联互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