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股票000752: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9-033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股票000752,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9日开市时起停牌一天,将于2019年4月10日开市时起复牌,复牌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由“西藏发展”变为“ST西发”。

3、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752”。

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及公司涉及的其他事项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涉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及其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事项进展如下:

(1)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占用导致上市公司涉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涉诉金额为 2980 万元(不含利息),上述借款未汇入公司账户,目前所涉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2)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认定的公司原控股股东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占用公司资金为980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共计396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归还占用资金1330万元(其中,本金390万元,利息940.7573万元),公司计算的资金占用余额为3570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13.3.2 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涉及的其他事项

1、非法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面临非法担保金额约10.55亿元(不含利息),目前上述担保事项全部涉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涉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18)京民初32号、(2018)京民初33号、(2018)京民初60号,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18)川0113民初2099号案件及其进展公告。目前,除(2018)京民初32号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外,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2、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成仲案字第1227 号裁决书。裁决公司偿还汶锦贸易借款15,000万元,相应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5月1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律师费300万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16.88万元、仲裁费90.835万元、保全费0.5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持续以综合考虑实际效果为导向,采取诉讼、非诉讼方式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包括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反诉,与资金占用方及资金实际使用方进行沟通协商等。同时,大力催促天易隆兴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上述事项。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特向投资者做如下风险提示:

1、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2019 年4月10日开市起;

股票000752(股票00065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9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3、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752”;

4、 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西藏发展”变为“ST西发”

5、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28-85238616

2、传真号码:028-65223967

3、电子邮箱:xzfz000752@163.com

4、邮政编码:610000

5、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5号新希望大厦1608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9-034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股票000752(股票000651)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3号)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19年3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就《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说明,现就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你公司2019年3月15日、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的进展公告》和《关于公司涉及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显示,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向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5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你公司对前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你公司偿还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1.5亿元本金及逾期利息,你公司前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报”)显示,截至三季报披露日,你公司已确认天易隆兴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3笔,金额合计为3,960万元。2018年11月7日,我部对你公司发出三季报问询函就前述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措施等进行问询,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回复说明了天易隆兴提出的解决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我部于2018年12月27日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58号),就你公司前述回复中述及的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易隆兴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等事项向你公司问询,但你公司至今未对该关注函进行回复。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向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1.5亿元借款的用途或最终资金流向,该等资金的全部或部分是否为天易隆兴及其关联方所占用。

回复: 2018年2月12日至27日,该1.5亿元借款共流出1.492亿元,其中,流向七朵莲花(成都)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朵莲花”)1.037亿元、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远置商贸”)4550万元。剩余80万元由本公司自行使用。该笔借款由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王承波以及行政总监吴刚经办,二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12月10日被拉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七朵莲花、仕远置商贸回复其与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无关联关系。

2. 截至目前,你公司涉嫌违规对外担保的最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及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担保方式、承担担保责任情况、相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适用)及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截至目前,案件原告将公司作为担保方起诉的金额共计16.72亿元(其中:本金10.55亿元、以24%年利率计算的利息6.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27%。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截至目前,天易隆兴及其关联方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最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方名称、占用时间、占用方式、占用金额及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日最高占用额;资金占用的归还最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归还方名称、与天易隆兴的关系、归还时间、归还方式、归还金额、截至目前的占用余额;你公司前期披露的资金占用解决措施的最新进展。

回复:截至目前,已核实的天易隆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3960万元,已归还吴小蓉本金390万元,利息940.7573万元,公司计算的资金占用余额为3570万元。资金占用及归还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1:资金占用情况表

表2:资金占用归还情况表

公司一直催促天易隆兴拿出资产为还款做担保,公司管理层、法律顾问先后前往武城大街商铺、兰州政丰药业、兰州佳润酒店、祁玉矿业股权四处资产进行考察,如有进展将及时进行报告和披露,公司亦将争取对相应资产进行保全。

4.你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解决措施的意见。

公司管理层始终以综合考虑实际效果为导向,采取诉讼、非诉讼方式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包括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反诉,与资金占用方及资金实际使用方进行沟通协商等。同时,及时向西藏证监局、拉萨市公安局报告和说明相关情况。目前,(2018)京民初字第3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已提起撤诉并获法院准许,将积极力促(2018)京民初字第33号、(2018)京民初字第60号案件撤诉,同时做好应诉相关工作;大力催促天易隆兴拿出权属明晰的价值资产,争取达成实质性进展,努力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关注函回复相关情况说明:

陈勇董事、殷占武董事提出七朵莲花、亿诚、仕远置商贸可能与天易隆兴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为回复本次关注函,公司向涉及的七朵莲花、仕远置商贸、亿诚发函,请其说明与天易隆兴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提供企业相关信息。上述三家企业均回复与天易隆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提供相关信息,公司目前无法与天易隆兴取得联系,亦无其他手段亦无确凿证据查实上述企业与天易隆兴之间的关系,将与陈董董事、殷占武董事沟通联系获得可能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