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27日丨厦门信达(000701)发布,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因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上海铭豪出资办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铭豪”)申述公司及第三人多伦绿满家生态饲养有限公司(“多伦绿满家”)。
案子原因:
自2013年起,公司与多伦绿满家相继缔结《肉牛购销合同》。内蒙古瑞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实业”)以其合法具有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为多伦绿满家履行合同供给最高额人民币3.4亿元的典当担保,并办理了《土地他项权力证明书》。
2016年9月26日,公司与上海铭豪、多伦绿满家洽谈后,签定《债务转让协议》,约好公司将对多伦绿满家享有的3.44亿元及应收取的利息丢失之债务(“标的债务”),以2.85亿元转让给上海铭豪。协议签定后,公司将悉数标的债务文件交给上海铭豪,并向供给土地典当的瑞达实业送达了《债务转让奉告书》;上海铭豪则付清悉数债务转让金钱。
尔后,上海铭豪因向多伦绿满家追讨债务无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经法院审理发现上述他项权力证书存疑,遂以案子涉嫌经济犯罪,宜移交公安机关侦办为由裁决驳回上海铭豪申述。后第三人多伦绿满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事项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后,保持原裁决。
根据上述事项,上海铭豪以为,现实状况与《债务转让协议》中公司许诺确保的内容不符,致使其受让债务的意图不能实现,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公司及第三人多伦绿满家。
此次诉讼上海铭豪的诉讼恳求为:
1、恳求免除《债务转让协议》;
2、判令公司当即偿还债务转让款2.85亿元;
3、判令公司补偿利息丢失10073.05万元(暂计);
4、判令公司补偿其他丢失6136.66万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当。
到公告日,上述诉讼没有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