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标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
增股、已分配红利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1 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争议股权尚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将根据收到的一审判决书对已支付案件受理费4,351,432.00元进行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16日就与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投资集团”)、张良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涪陵投资集团、张良宾停止侵权、返还财产,将侵占原告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返还给公司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请求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院向公司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川民初 52 号受理该案。2019年8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川民初 52 号之二,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20年10月,四川省高院电话通知公司代理律师本案恢复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2019年8月31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6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涉及诉讼公告》(编号:临2019-011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19-026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001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002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026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民初52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3514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1 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争议股权尚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将根据收到的一审判决书对已支付案件受理费4,351,432.00元进行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报备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民初 5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