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银行董事长违法助其老友告贷,构成巨额不良后被判重刑。
近来,裁判文书发布一则判定书,山西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原董事长刘某栋,为助其朋友告贷越权同意7.5亿元信贷资金,构成1.2亿元不良告贷丢失后,还私自移用大股东1.2亿元同业存款添补“窟窿”。
因犯违法放贷罪,该行董事长、行长双双被判重刑入狱,董事长被终身禁入银行业。而告贷人韩某因对多家银行施行巨额告贷欺诈,被判无期徒刑。
要挟行长,董事长干预告贷批阅
判定书显现,2015年5月,时任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以下简称“古交阜民银行”)董事长的刘某栋,将其老友韩某介绍给该行行长张某忠,并指派张某忠给韩某发放巨额告贷。
张某忠在了解到告贷人不符合该行告贷条件后,将状况汇报给了董事长刘某栋,称告贷不能发放,并奉告其首要原因如下:榜首,告贷人不是古交籍人员,在古交也无工业;第二,发放告贷金额过大,显着不符合该行单笔告贷不得超越注册资本10%的规则;第三,此笔告贷没有可控担保;第四,告贷是用于倒贷,不符合该行规则。
作为董事长的刘某栋,在明知不符合该行规则的状况下,仍强行要求行长发放告贷,而且要挟行长称,“其他的你都不必管,你签字我批阅往出放告贷就行了,你若不能办,赶忙滚蛋回家。”
张某忠称,因为惧怕被丢作业就默许了此笔告贷。他表明,“刘某栋亲身拿着这些人的告贷材料找我签字,我迫于无法就亲身签字了。”
判定书显现,在发放告贷的过程中,张某忠等人严峻违背《商业银行法》、《告贷公例》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则,银行信贷人员对告贷主体、事由等不进行任何贷前查询、贷中检查,对告贷人请求内容和相关状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不进行查询核实,对告贷用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没有进行查询和追寻监管,也没有履行审贷别离、分级批阅准则,终究没有经过审贷委员会抉择。
在根据上述种种不合规的状况下,刘某栋、张某忠仍组织作业人员制造告贷材料、告贷合平等文书并发放大额告贷。在付出大额告贷时,又违规运用自主付出方法(应运用受托付出)发放告贷,一起运用韩某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而且,经查韩某的担保公司在古交阜民银行并无协作业务也没有寄存保证金,在其他行的保证金早已划扣殆尽。在此状况下,刘某栋作为银行法人还违背规则给上述告贷做担保人。
冒名告贷,屡次倒贷“借旧还新”
判定书显现,2015年6月,刘某栋、张某忠等人操作下使手续“齐备”,古交阜民银行当月违法向韩某的亲属、朋友、雇员等六名非古交籍人员发放了借名告贷合计1.1亿元,供韩某运用,告贷期限为1个月。
在上述告贷到期时,古交阜民银行监管人员对上述告贷存在的问题漠不关心,也未向上级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陈述,告贷到期后的几个月中,在刘某栋、张某忠的组织下,银行作业人员又屡次进行倒贷,经过查询发现累计倒贷23笔之多,告贷金额合计7.5亿元。
同年11月份,上述告贷构成不良和逾期,金额合计1.2亿元。当月,古交阜民村镇银行以避免产生挤兑危险为由,向该行原始大股东晋中银行请求资金紧迫救助。资金到位后,刘某栋为掩盖问题,又组织柜员将晋中银行寄存于古交阜民银行的1.2亿元同业存款,移用于抵充上述不良告贷。
到12月底,晋中银行发现问题后当即建立作业组进行查询。董事长刘某栋为添补同业存款的“窟窿”,随后冒韩某等人之名,向其地点银行告贷1.2亿元资金用于冲回晋中银行同业存款内。
2015年12月31日,古交阜民银行董事会免除了董事长刘某栋、行长张某忠的职位。为处置巨额不良告贷,大股东晋中银行遴派人员担任古交阜民银行董事长兼行长一职,全权掌管该行业务。
法院查询显现,经该行董事会、运营层、监事会决议,坚持“账销、案存、权在”的准则,不惜牺牲古交阜民银行利益,付出大额费用及利息,对上述不良告贷进行了“处置”。
处置的方法是,将上述不良告贷转让给深圳一家财物办理公司1年,并付出大额费用及利息。2018年9月又将上述不良告贷转让给天津一家资管公司。法院查询后表明,上述逾期告贷仍未实践偿还,给金融机构构成重大丢失。
多家银行“中招”,告贷人因欺诈被判无期
2016年6月6日,原山西银监局对古交阜民银行董事长刘某栋、行长张某忠作出处分。山西银保监局古交监管组对涉案违法发放告贷状况作出阐明: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古交阜民银行先后违法向韩某等6人累计发放告贷28笔,合计7.5亿元,至2015年末尚有5笔、1.2亿元到期未回收。
原山西银监局对古交阜民银行处以罚款20万元行政处分,对原该行董事长刘某栋处以“撤销终身任职资历,制止终身从事银行业作业”的行政处分;对原该行行长张某忠处以“撤销任职资历2年”的行政处分,对原该行监事长胡某处以“正告”的行政处分,责令对信贷员申某、靳某、张某进行内部问责。
2019年4月10日,原董事长刘某栋、原行长张某忠被履行拘捕。2020年1月7日,被告人刘某栋因犯违法发放告贷罪,被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分金人民币20万元。张某忠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万元。
而作为告贷人的韩某,因涉嫌犯告贷欺诈罪,被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犯告贷欺诈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翻阅相关判定书后发现,除古交阜民银行外,山西还有多家银行遭到韩某施行的告贷欺诈。其间,晋中银行、榆次农商行及其支行,左权农商行、左权城关信用社、古交阜民银行均遭到欺诈丢失。韩某施行告贷欺诈17次,共欺诈7家银行告贷合计约2.5亿元。欺诈的告贷首要用于偿还其个人告贷、利息、及进行个人消费等。
2015年11月,韩某在资不抵债,无力偿还银行告贷以及巨额个人债款的状况下逃匿,于2017年7月21日被警方拘捕。
判定书显现,2014年9月到2015年10月期间,韩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明知没有偿还才能的状况下,以自己或以别人名义注册、操控或购买的多家空壳公司为告贷人,经过供给虚伪财务状况、虚伪的购销合同、使用公司之间相互做告贷担保手法、冒用别人名义、假造付出土地款等,与银行缔结《流动资金告贷合同》、《个人告贷合同》,施行欺诈。
2018年12月29日,因犯告贷欺诈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议对韩某履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悉数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