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罚单显现,因存在未依照规则处理再保险的问题,长安职责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职责保险”)及相关职责人算计被罚35万元。

依据银保监罚决字〔2020〕59号行政处分决定书,经查验,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长安职责保险接连12个月的月末信保事务自留职责余额均超越上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该公司未依照监管规则为超出部分处理再保险。期间,长安职责保险新起期承保信保事务17229笔,保费收入613.57万元,保险金额492203.48万元。

其间,新起期承保融资类信保事务4302笔,保费266.46万元,保险金额52250.64万元;新起期承保非融资类信保事务12927笔,保费347.11万元,保险金额439952.84万元。承保时,长安职责保险未为上述融资类新起期承保事务处理再保险,仅依照2018年6月签定的再保合约为非融资类事务处理了成数溢额再保险。上述行为不契合《信誉确保保险事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财险〔2017〕180号)第六条的规则。

一起,时任长安职责保险总裁助理兼信保危险办理部总经理高超,分担信保条线作业及信保事务自留职责余额的管控,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职责。

上述现实有事务汇总表及事务清单、财务报表、查询笔录、相关人员任职状况及岗位职责文件、现实确认书及长安职责供给的状况阐明等依据证明。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高超提出陈说申辩,恳求减轻或革除处分:一是其自己对长安职责信保事务自留职责余额超支无片面成心或不作为;二是其自己采取了要求中止新增事务、活跃交流再保险组织执行再保险组织等措施以减轻损害结果。我会经复核以为:高超分担信保条线作业,一起兼任信保危险办理部总经理,担任公司信保事务自留职责余额的管控,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职责,但其自动采取了必定措施以减轻损害结果,契合《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一)自动消除或许减轻违法行为损害结果的……”规则。

银保监会做出如下行政处分: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长安职责罚款3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高超正告并罚款5万元。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署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未按规定申请再保险长安责任保险及责任人共金联财富APP下载被罚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