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将增持许诺的实行与《证券法》虚伪陈说等详细条款相挂钩,才干真实起到遏止“忽悠式增持”行为的效果。
思想列控(603508)董事长2018年许诺增持公司股票不少于5000万元,到现在为止仅增持6万元。2019年2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要撤销增持方案。“忽悠式增持”为何屡禁不止?笔者以为,监管层需求强化增持方案的刚性实行力度,加大对“忽悠式增持”的处分力度。
2018年2月1日,思想列控(603508)发布公告称,董事长李欣方案在未来6个月内,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1亿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后来,因为上市公司谋划严重重组并获证监会有条件经过,按照约好以及在重组敏感期内情信息知情人不得生意股票等规则,增持期限顺延至2019年3月3日。但在此次增持期限行将到来之际,董事长却在2月14日提早宣告撤销此次增持方案。
据公告称,撤销此次增持方案的原因首要有两个:一是董事长作为严重重组内情信息知情人,影响其增持股票;二是到2019年2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2.59元,较董事长增持方案提出时的股价上涨超越27%,商场环境已产生较大改变。但笔者以为,公司给出的这些原因略显勉强。事实上,在严重重组敏感期的截止日期(2018年11月2日)之后,该股股价仍有几天徜徉在32元左右,董事长若真想增持,仍有在低位增持的时机。
董事长没能成功“抄底”自家股票,干脆就不增持了。已然最初的增持方案已清晰“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不论股价凹凸,董事长都应该实行增持许诺。
思想列控(603508)董事长增持方案“诺而不承”并非个案,还有许多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监高在实行增持方案时施行不到位,给出的理由也形形色色,包含金融职业(510650)去杠杆要素、资本商场改变,股权质押率高、资金筹集不到位、恰逢资产重组等等,意图只要一个,便是“不实行增持许诺”。
怎么遏止“忽悠式增持”?首要,需对增持许诺方的行为予以有用束缚。现在沪深交易所对增持方案的公告格局已有清晰规则,要求发表增持方案施行的不确定性危险,包含“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集到位”等。笔者主张,大股东及董监高只要将增持资金存入专用账户,才有权发布增持方案。一旦增持资金到了专用账户,除非商场呈现非常规大幅上涨导致失掉可操作的价格窗口,只要是在施行期限内,都应将相应资金墨守成规地转化为股票,实行增持许诺。
其次,将增持许诺归入监管领域。关于相关主体没有按方案实行增持许诺的,可按照《上市公司管理原则》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则处理。若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改变、自然灾害等本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确需求改变增持许诺的,需走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许诺方及关联方应逃避表决。关于其他违反增持许诺的景象,可将相关许诺主体背离许诺的状况记入诚信档案,将许诺方首要责任人确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人选。
其三,对忽悠式增持情节严重的,应以虚伪陈说论处。大股东及董监高发布增持方案,对投资者的决心和股价动摇影响巨大,一旦增持方案“诺而不承”,将对投资者构成显着的误导效应。根据《上市公司管理原则》规则,如有根据标明许诺相关方在作出许诺时已知许诺不行实行的,将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则予以处理。可是,究竟根据《证券法》的哪一条处理,《上市公司管理原则》仍需进一步清晰。
此外,还可经过清晰定量目标的方式,来标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增持行为。在不存在不行抗外因的状况下,增持方案发表增持规划达流通股份额超越2%、但实践增持数量缺乏增持方案20%、乃至进行减持的行为,应确定构成虚伪陈说。投资者在其增持许诺期买入股票、却因增持没有按方案施行而受损的,有权向增持许诺主体追查补偿。只要将增持许诺的实行与《证券法》虚伪陈说等详细条款相挂钩,才干真实起到遏止“忽悠式增持”行为的效果。
熊锦秋(财经谈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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