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判断002263:在2017年4月27日到2019年5月10日上午收盘前买入大东南(002263)股票002263,并在2019年5月10日下午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诉大东南(002263)案持续推进中。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法律服务部主任李伟锋律师分析,大东南今年业绩强劲,具有较强的赔付能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关注“股民索赔诉讼服务”公众号联系律师参与索赔。
2020年1月2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省证监局查明大东南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大东南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李伟锋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李伟锋律师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7日到2019年5月10日上午收盘前买入大东南(002263)股票,并在2019年5月10日下午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李伟锋律师提醒,大东南投资者应在2023年1月3日之前起诉。
据了解,大东南去年业绩不错。该公司于2021年5月发布了2020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937,119.86元,同比增长193.92%00226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522,138.38元。李伟锋律师认为,该公司有一定赔付能力,投资者若胜诉执行难度应该不会太大。
据介绍,李伟锋律师团队代理股民索赔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事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待结案后再在股民执行到位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不收取任何律师费。
李伟锋律师指出,投资者可自行提起诉讼索赔或者委托专业证券维权律师代为提起诉讼。如欲起诉,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公证)、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大东南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以及联系方式。
李伟锋律师提醒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及较多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详情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