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中国银河证券股票: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银河证券股票,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票,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共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中国银河证券股票,出席9人,陈亮董事、罗卓坚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陈静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承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议案名称:向公司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2.20议案名称:违约责任
2.2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2.2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屈艳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权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10项议案及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9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0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陈静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陈静女士已确认与监事会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就本次退任需要告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本公司谨向陈静女士在任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李成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7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合规总监。经征求全体监事意见,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并且同意推举陈继江监事作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推举屈艳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议案》
同意推举公司股权监事屈艳萍女士在公司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前负责召集、主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会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屈艳萍
委员:陈继江、樊敏非
2、第四届监事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陶利斌
委员:屈艳萍、陈继江
委员任期与监事任期一致。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