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证监会对2012年发布的《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情陈述与查询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证券期货业络安全事情陈述与查询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办法将络安全事情职责主体限定为供给证券期货相关服务的组织。络安全职责主体进一步清晰为:承当证券期货市场公共功能的组织、承当证券期货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组织等证券期货市场中心组织及其承当上述公共功能的部属组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办理公司及其供给证券期货相关服务的部属组织、证券期货服务组织等证券期货运营组织。
与此同时,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将证券期货服务组织清晰为证券期货业络安全保证职责主体,络安全事情相关证券期货服务组织存在人为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组织能够要求其提交阐明资料,并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采纳监督办理办法。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提出了一致的络安全事情分级办法、完善了络安全事情陈述流程、对络安全事情处分愈加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等。
(文章来历: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