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卡拉)2月12日,天康生物(002100)发布公告称,因在生产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奎屯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奎屯天康”)收到第七师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3万元,公司现已着手进行整改。
公告显现,第七师环境督查支队于1月7日对奎屯天康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奎屯天康棉籽仁壳别离设备发生的棉壳从距地上约10米高的廊道内直接散落至地上及周边,棉壳中含有很多棉绒(轻质、已飘散)、细颗粒状烟粉尘,从廊道出料口至地上无避免絮状物、烟粉尘逸散的办法,挡风墙、周边的树木上附着很多棉絮及烟粉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则,钢铁、建材、有色金属(512400)、石油、化工、制药、矿藏挖掘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办理,采纳会集搜集处理等办法,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纳密闭、围挡、隐瞒、打扫、浇水等办法,削减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发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对此,第七师环境保护局对奎屯天康的环境污染行为处以三万元罚款。
天康生物(002100)称,公司高度重视此事项,敏捷拟定出整改计划并报第七师环境保护局。现对3000平方米棉壳场依照国家环保要求进行全封闭防风、防尘工程设备投标,保证契合环保要求。投标完结、停机后当即进行施工整改。公司将进一步进步环保认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实行环保法律法规,实在实行环境保护职责。
新京报记者王卡拉修改赵昀校正何燕
股票上市公司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