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养老产业”)的托管行协商一致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6月30日起增加C类份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
中欧养老产业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相关业务安排如下:
1、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接受场外申赎,不参与上市交易。
2、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3、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最低保留份额为1.00份。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重要提示
此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二:《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5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如下表所示: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修改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改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中欧匠心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衍生工具(包括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2、在基金的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四)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五)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一并调整。
本次修改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法规规定时间内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