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得悉,依据银保监会2020年立法方案,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对《稳妥公司分支机构商场准入处理方法》(下称《方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就修改稿寻求各稳妥公司定见。
对照《方法》修订前后内容来看,修改稿首要依据当下稳妥行业开展的新变化、新趋势进行了修订。
本年8月开端,我国财险和再稳妥属地监管变革启幕,64家稳妥公司由当地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在此布景下,修改稿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方法,对稳妥公司分支机构建立、改建、改变、吊销等事项施行处理”这一条。
在第二章《分支机构建立》中,修改稿明确要求:稳妥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分支机构,应当首要建立省级分公司。
详细到稳妥公司请求筹建省级分公司的门槛方面,则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比方,将“上一年度及提交请求前接连两个季度偿付才能均到达足够Ⅱ类”,修订为“上一年度及提交请求前接连两个季度归纳偿付才能足够率均高于150%,中心偿付才能足够率均高于75%”;在“具有杰出的公司管理,内控健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上一年度公司管理评价成果为C级以上”;此外,还新增“契合法定责任准备金覆盖率和相关审慎监管要求”“契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作业相关要求”等表述。
在稳妥业务许可证方面,修改稿进行了完善弥补。比方,新增“稳妥公司分支机构自获得稳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商场监督处理部门处理挂号的,其稳妥许可证失效”等表述。
修改稿中新增了《分支机构改变运营场所》《分支机构吊销》两章。详细内容包含:稳妥分支机构可在请求建立时确认的运营区域范围内改变运营场所,不行跨运营区域改变;稳妥公司因战略调整或分支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呈现不具有根本运营条件、服务才能严峻短缺、存在严重危险危险等景象等,可提出分支机构吊销请求;稳妥公司吊销分支机构,应审慎决议计划,程序标准,操控危险,不危害稳妥顾客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