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建工”)31日公告称,近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亚斌采纳出具警示函方法的决议》。

依据决议书,2018年7月7日,陕西建工发表发行股份购买财物暨相关买卖陈述书(草案)(修订稿),其间成绩补偿方作出许诺,严重财物重组标的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北油工程”)的财务报表编制契合《企业管帐原则》及其他法令、法规的规则且与上市公司管帐方针、管帐估量保持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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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发表北油工程2019年度成绩许诺完结状况专项阐明的更正公告显现,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履行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原则,北油工程重组买卖对价的盈余猜测及成绩许诺均系以上市公司本次修订前的管帐方针作为核算根底,为确保成绩许诺核算的一贯性,2019年度依照原方针作为成绩许诺的核算根底。后经与成绩许诺各方洽谈,北油工程2019年度成绩补偿核算调整为依照与上市公司共同的管帐方针为根底,将年度成绩实践完结金额由19,566.02万元更正为17,490.23万元,成绩许诺完结率由101.23%更正为90.49%。

因未对严重财物重组标的适用与上市公司共同的管帐方针,导致2019年成绩许诺完结状况发表不精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方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方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亚斌对上述事项负有首要职责。依据《方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则,陕西局决议对公司及王亚斌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方法。

陕西局还指出,依据决议书,该公司及王亚斌应仔细吸取教训,采纳有用方法进步信息发表质量,根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议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陕西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假如对监督管理方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方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