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江苏春雨教育集团公司诉被告出书公司,江苏可一文明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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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春雨教育集团公司诉被告出书公司,江苏可一文明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要求:事例剖析定见,字数不少于500字。附:案情简介1、原告江苏春雨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雨教育公司)和被告江苏可一文明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一文明公司)均系教...

1、原告江苏春雨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雨教育公司)和被告江苏可一文明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一文明公司)均系教辅类图书发行、出售公司,两家公司之间归于同行业竞争者。2008年4月,我国少年儿童出书社出书了《试验班提优练习》小学、初中义务教育课程试验教科书最新配套用书。2010年6月,出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书公司)出书了《尖子班课时卷》小学、初中教辅类丛书,2014年6月该丛书进行改版,图书封面规划和书名发生了改变。原告春雨教育公司在图书市场上发现《尖子班课时卷》丛书改版后的封面规划修正、抄袭了《试验班提优练习》配套用书封面规划,认为了原告春雨教育公司享有的美术著作署名权、修正权、著作完整权、仿制权、改编权等著作权。故原告诉至,恳求依法判令:1.两被告当即中止出书和出售《自主学习》小学数学三年级(上)江苏版和《尖子班课时卷》八年级数学(上)江苏科技版、人教版、师范版教辅用书的侵权行为,回收并悉数侵权图书;2.两被告在《》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3.两被告连带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0元,以及为侵权所开销的合理费用10000元(律师代理费);4.由两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2008年4月,我国少年儿童出书社和我国少年儿童新闻出书总社出书发行了《试验班提优练习》三年级数学(上)和八年级英语(上),出书人为李学谦,装帧规划为春雨教育美编室,图书经销为原告春雨教育公司,图书定价为12.50元和18元。2014年8月27日,原告春雨教育公司在江苏省版权局对《试验班提优练习》系列丛书封面、封底作为美术著作进行了挂号,并取得了苏作登字-2014-F-00034423号著作权挂号证书。庭审中,原告陈说春雨教育美编室为春雨教育公司内设组织。

2011年5月,被告出书公司出书发行了《尖子班课时卷》八年级上数学(江苏科技教材适用、公民教育教材适用、师范教材适用),编写人为《尖子班课时卷》编写组,封面规划为猫头鹰工作室,图书定价为21.80元(其间公民教育教材适用版为23.80元)。2012年8月,被告出书公司出书发行了《尖子班自主学习(当堂反应)》数学三年级(上),编写人为《自主学习》编写组,封面规划为猫头鹰工作室,图书定价为14.80元。被告可一文明公司对上述图书进行了出售。

庭审中,经被告可一文明公司的托付,南京市版权协会南京版权判定中心出具了判定陈述(2014-12-15D)一份,该陈述载明:将《尖子班自主学习(当堂反应)》数学三年级(上)与《试验班提优练习》三年级数学(上),以及《尖子班课时卷》八年级上数学(江苏科技教材适用、公民教育教材适用、师范教材适用)与《试验班提优练习》八年级英语(上)别离进行了比照,两套教辅资料在封面规划上没有相同之处,排版不同、字体不同、内容不同,对全体和首要部分进行比照也不相同不类似,不存在美术规划侵权行为。打开我来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