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撑缴存员工运用住宅公积金租借住宅,进一步标准租借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事务,结合当地实践情况,山东省青岛市近期调整租借住宅提取额度,加强租借住宅提取核对力度。
据了解,员工未供给房子租借存案凭据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越8400元。员工供给房子租借存案凭据的,提取金额不超越实践房租开销,且员工及爱人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越2500元。租借本市公共租借住宅的,一切提取人算计提取金额不超越实践交纳的房租。
缴存员工应当依照本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以实在的租借行为和证明资料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租借住宅提取审阅,严厉核实员工租借行为和证明资料。关于经过假造证明资料、虚拟租借行为、隐瞒事实等手法违规提取住宅公积金的,依照青岛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信誉点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员工期限退回骗提资金,归入失期信息管理规模,撤销5年内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和借款事务的资历。对逾期仍不退回的,通报员工所在单位,归入社会信誉点评规模,施行联合惩戒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