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4月10日讯姑苏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4月2日公示了三则对姑苏歌林小镇投资有限公司的处分,原因都是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私行施工,算计处分金额15300元。

依据处分公示,姑苏歌林小镇投资有限公司,在苏地2014-WG-48(2)号地块姑苏歌林小镇商业316#商铺、416#商铺和516#商铺装饰消防工程项目建造中,均在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由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05日私行施工。上述行为违背了《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法令》第十三条、《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管理法令》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则,故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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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数据,姑苏歌林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11月遭姑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分,处分事由是在吴中开发区天鹅荡路1-1号建房,未依照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则进行建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之规则,属违法建造;地下车库未经根底验线,违背《姑苏市城乡规划法令》第26条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