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布景:上海协作安排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会议

上海协作安排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11月1日至2日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举办。

上海协作安排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是上海协作安排的非常设机构,创设于2001年9月,位置仅次于成员国首脑理事会。总理会议每年举办一次,也可根据规则举办非例行会议。

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功能在于:遵循和执行成员国首脑理事会的精力和抉择;研讨本安排结构内开展多边协作的战略、远景和优先方向;处理在宪章确认的实际范畴,特别是经济范畴开展协作的原则问题,包含在本安排结构内订立相关政府间多边条约和文件。

2001年9月14日,上海协作安排成员国总理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办初次会议。与会六个成员国总理共同抉择发动六国多边经贸协作进程,宣告正式树立上海协作安排结构内的总理定时接见会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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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以来,上海协作安排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现已举办17次会议,先后经过并签署了《上海协作安排成员国多边经贸协作大纲》《〈上海协作安排成员国多边经贸协作大纲〉执行办法方案》《2017-2021年上合安排进一步推进项目协作的办法清单》《世界路途运送便当化协议》等多项指导性文件;确认了成员国在上海协作安排结构内经济协作的优先方向;同意成立了银行联合体、实业家委员会等。

2018年10月,上海协作安排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举办。会议宣布联合公报,着重推进上海协作安排结构下多边协作对区域经济稳定开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方还同意了上海协作安排经贸、科技、环保等范畴多项抉择与协作文件。

上海协作安排成员国包含我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