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回溯到2月28日,当晚秋林集团公告,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渤海世界信任股份有限公司诉滨奥航空等四家金融告贷合同纠纷一案相关诉讼资料。渤海信任以为,因为秋林集团出具了《担保函》,因而对涉案的5.05亿元债款承当连带责任。
秋林集团表明,公司在收到上述诉讼资料中发现,《担保函》中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尽管显现为该公司,但函中无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其他授权代表的签名。
秋林集团解说,公司办公室一向由专人担任公章用印,严厉依照《印鉴办理制度》履行相关批阅流程。公司已自查2018年度公司印章运用挂号,未发现公司有曾在此《担保函》加盖公章的记载,也未查到相关事项的授权托付记载。
此外,秋林集团表明,公司也未曾在任何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议计划过此《担保函》中所述事项。经公司进一步承认,相关事项在总经理作业会议等运营办理层会议中也未提及。
那么,此次的被担保方滨奥航空与秋林集团为何会牵涉到同一桩案子,两家公司是否存在相相联络?秋林集团称,查询发现,滨奥航空法定代表人为魏美山,魏美山任天津抢先药业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高管职务,而公司副董事长李建新任天津抢先药业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秋林集团称,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与滨奥航空无其他相相联络。公司与滨奥航空亦无运营来往或交流机制,其资信水平公司无法把握。
在对上述债款进一步核实后,秋林集团以为,从现在依据判别,除《担保函》中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显现为该公司外,其他依据均无法证明公司对滨奥航空债款负有连带担保责任。
谈到后续应对办法,秋林集团称,公司对该连带担保责任不予供认、不予承当,且公司在收到应诉告诉书后,已于本年2月28日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案子接报中心报案。
不过,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查询,秋林集团的控股股东是天津嘉颐实业,第二大股东是奔马出资,而颐和黄金为嘉颐实业、奔马出资的控股股东,且直接持有秋林集团4.17%股份,颐和黄金、嘉颐实业、奔马出资三者为共同行动听联络。但早在2011年,颐和黄金就和滨奥航空合伙成立了天津凯德壹选股权出资基金合伙企业。也就是说,大股东和与滨奥航空之间有联络。
作为本案的要害人,秋林集团大股东也境况奇妙。此前的公告显现,现在控股股东天津嘉颐实业及其共同行动听颐和黄金等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天津公安机关悉数冻住,且公司无法与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取得联络。上交地点2月18日向秋林集团下发了监管作业函,要求秋林集团阐明公司董事会、办理团队能否保持安稳有用工作,以及阐明所采纳及拟采纳的应对办法等。
也就是说,秋林集团现在还需要就控股股东股份被冻住及首要担任人无法取得联络等相关事项向上交所报告,该回复现已两度延期。秋林集团解说,公司已向上交所解说了延期发表的原因,3月8日之前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