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7张罚单剑指反洗钱三组织及相关责任人共领罚超5200万元

2月14日,央行一口气发布27张罚单(银罚字〔2020〕1号-27号),触及三家金融组织。

其间,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泰证券别离被罚2360万元、1820万元、1010万元;三家组织共24位相关担任人被罚1-8万元不等,罚单总额超越5200万元,作出处分的日期均为2月10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罚主体不只包含金融组织,并且包含银行的公司部、金融市场部、运营部、内控合规部、法令合规部、信息科技部、信用卡中心、小微金融、直销银行等多个部分的担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券商的财富办理部分、运营中心、信息科技部、法令合规部等等多个部分的担任人或相关责任人。

关于处分原因,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均因未按规则实行客户身份辨认责任、未按规则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买卖记载、未按规则报送大额买卖陈述和可疑买卖陈述、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买卖等四类违法行为被罚。

华泰证券则因未按规则实行客户身份辨认责任、未按规则报送可疑买卖陈述、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买卖等三类违法行为被罚。

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近年来,监管层关于证券公司反洗钱作业提出了更高要求。2017年10月以来,央行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辨认有关作业的告诉》、《关于进一步做好获益所有人身份辨认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法人金融组织洗钱和恐惧融资危险办理指引(试行)》等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规则:金融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组织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主张有关金融监督办理组织依法责令金融组织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依照规则树立反洗钱内部操控准则的;(二)未依照规则建立反洗钱专门组织或许指定内设组织担任反洗钱作业的;(三)未依照规则对员工进行反洗钱训练的。

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则:金融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组织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照规则实行客户身份辨认责任的;(二)未依照规则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买卖记载的;(三)未依照规则报送大额买卖陈述或许可疑买卖陈述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买卖或许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化名账户的;(五)违背保密规则,走漏有关信息的;(六)回绝、阻止反洗钱查看、查询的;(七)回绝供给查询资料或许成心供给虚伪资料的。金融组织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结果产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能够主张有关金融监督办理组织责令停业整顿或许吊销其运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则景象的金融组织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能够主张有关金融监督办理组织依法责令金融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或许主张依法撤销其任职资历、制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职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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